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107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关于法的概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项?( )
A.关于法的概念的争议中心问题是关于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大致上可以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主张义务本位的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主张权利本位的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
B.关于法的概念的争议中心问题是关于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大致上可以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主张法和道德可以是分离的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主张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
C.关于法的概念的争议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大致上可以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主张义务本位的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主张权利本位的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
D.关于法的概念的争议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大致上可以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主张法和道德可以是分离的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主张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
正确答案:D 解析:
2. 关于法律原则,下列表述中哪项是正确的?( )
A.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
B.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概念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
C.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意识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
D.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条文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
正确答案:A
解析: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最具有硬度的部分,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有助于保持法律的安定性和权威性,避免
司法者滥用自由裁量权,保证法治的最起码的要求得到实现。A正确。
3. 马克思说:“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在,哪里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这句话说明:( )。
A.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B.自由是衡量国家的法律是否是“真正的法律”的评价标准 C.法律必须确认、尊重、维护人的自由权利
D.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通过引用马克思的一句话考查法与自由的关系,四个选项在内容表述上都是正确的,但是本题重在考查马克思的话与选项的相干性。法与自由的关系,表现在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自由是评价法律的标准、法律必须保护人的自由权利三个方面。题干中所引马克思的话表明:法律欲成为“真正的法律”,必须符合自由的要求,故选B。
4. 关于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 A.刑事责任必然表现为刑事制裁 B.民事责任不一定表现为民事制裁
C.除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以外,其他公民也可能成为承受违宪制裁的主体 D.行政制裁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正确答案:D 解析: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依其行政责任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其实施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本题还考查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在刑法中,刑事责任与刑事制裁是必然对应的;而在民法中,若责任人主动承担民事责任,则没有实施民事制裁的必要。此外,除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外,人大代表也可能成为承担违宪制裁的主体。故选D。
5. 关于法与社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哪项?( )
A.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
B.法的社会基础的另外一层含义,就是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也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要以社会力量为基础,所以法律在确认和体现道德要求时应最大限度的体现社会道德要求几成通说
C.法律的发展和变化能够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也能够促动法律的改变
D.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的产物,在发展水平上,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
且在发展水平上互为标志和说明
正确答案:B
解析:法的社会基础的另外一层含义,就是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也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要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同时还可以说,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几成通说。B错误。
6. 小赵和小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小赵和小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称作什么?( )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
正确答案:B 解析:法律事实是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B项,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使得小赵和小李建立夫妻关系,这符合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为标准,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申请登记的行为,以及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的行为,均是在人的意志控制之下进行的,属于法律行为,故不选A。事实行为也是与法律行为相对的概念,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与当事人意欲实现的效果一致;而对于事实行为,它的法律效果是法律已经规定的,与人的意志无关。本题中,当事人意欲达到的目的或者效果与法律规定的效果都是确立夫妻关系,所以是法律行为,故不选C。D项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概念,它也许
可以与法律关系相对,指未经法律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7. 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
A.比较解释 B.历史解释 C.体系解释 D.目的解释
正确答案:C
解析:体系解释指将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案中法官将《刑法》第140条中的“产品”与第147条联系起来理解,是将第140条纳入整个刑法规范体系中来进行解释的体现,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比较解释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或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历史解释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
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目的解释则包含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
的情形。在本案中,法官对后几种解释方法均未使用。故C项正确。
8. 下列关于秦汉时期刑罚规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观点是哪一项?( ) A.“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之”,说明了缇萦上书请求文帝废除肉刑的改革并不彻底
B.”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体现了“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儒家思想
C.依照“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主张,儿子若杀了人,其父亲可以包庇窝藏而不受处罚
D.儿子若杀了人,其父亲如果包庇的,可进行连坐处罚,因为依照秦律,父亲犯的是“见知不举”罪
正确答案:D 解析:A项是班固对汉文帝废除肉刑的评价之一,说明当时改革并不彻底(所以汉景帝继续改革,实现轻刑化);B项反映的是汉朝上请制度; C项反映的西汉亲亲得相首匿制度,均正确。D项,父亲包庇儿子,对父亲仅处以一般的连坐,“见知不单”罪的处罚对象是渎职的官员。
9. 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B.按包庇罪论处 C.与其丈夫同罪
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
正确答案:A 解析:该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
责任,它反映出汉律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的封建立法。
10. 《唐律疏议》在我国封建法典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下列关于其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种说法?( )
A.“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这是《唐律疏议》类推原则的适用
B.“诸化外人,同类相犯,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是《唐律疏议》调整涉外法律关系的规定
C.“凡是家人之间互盗者,或监守自盗者,加重罪处罚”,这是惩罚盗窃罪的“受所监临”制度
D.“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这是唐朝时关于犯罪后果不能立刻显现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受害方的伤情变化负责的保辜制度
正确答案:C
解析:C项中提到的“受所监临”是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取所受管辖范围
内的百姓或下属的财物的行为,而不是监守自盗的盗窃行为。
11. 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有关衡平法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衡平法是通过大法官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B.英国15世纪正式形成了衡乎法院,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
C.衡平法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D.衡平法对普通法来说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所以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正确答案:D
解析:衡平法是通过大法官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英国15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衡平法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与普通法相比,衡平法只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但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所以选项D错误。
12.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因此B项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等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3.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从事下列哪一行为?( )
A.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 C.自行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D.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正确答案:D
解析:关于A,根据《宪法》第112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第116条的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知,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关于B,根据《立法法》第73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制定政府规章。关于C,根据《宪法》第99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因此C项不是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关于D,根据《宪法》第99条第3款的规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因此D正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是由哪一机关批准生效的?( )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家主席
正确答案:B 解析:《宪法》第67条第(十四)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据此,批准条约的决定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行使批准权。但本题实际上考了历史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议案,决定批准1984年12月19日由中国政府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包括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附件二:《关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和附件三:《关于土地契约》。本题选B。
15. 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错误的是哪项?( ) A.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B.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C.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D.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1/20以上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的规0定,有1/10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18条、第14条和第8条分别对A、B、C规定;所以D是错误的。
16.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正确答案:B
解析:国家的任何法律都应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则不然。我国宪法在序言申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ACD错误,B正确。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D.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项正确。
18.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正确答案:C 解析:《选举法》第41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
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甲的选票超过了半数,甲应当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19. 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哪项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
A.甲因汽车灭失获得保险赔款5000元 B.乙因买卖股票而获利1000元
C.丙因购买福利彩票而获得奖金8000元
D.丁因完成科技发明获得市政府颁发的奖金3000元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规定,A项中保险赔款5000元,不征收个人所得 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B项买卖股票的所得1000元,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C项丙福利彩票所得8000元,属于偶然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D项奖金如果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发,则
免征个人所得税,市政府发的奖金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0. 某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出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求,其中哪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
A.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B.经营一项农业项目的所得,请求减征企业所得税
C.投资经营二项无国家扶持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D.开发一项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请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正确答案:C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ABD项符合,C项不符合。
21. 甲公司欠缴大笔税款,且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恶化,虽然经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仍无法缴清税款。此时,税务机关得知乙公司长期拖欠甲公司一笔货款,而甲公司一直未向其索要,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
A.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
B.书面通知乙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乙公司产品,并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通过行政手段要求乙公司偿还货款
正确答案:A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
22. 为保证商业银行的资产安全和经营安全,《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和资产负债比例的管理通常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以下某商业银行的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项?( )
A.投资购买自用的办公大楼
B.投资50万元,成为经营塑胶的A公司的大股东之一 C.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为20% D.对A公司的贷款余额占到银行资本余额的15%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反推之,显然投资于自用不动产是法律允许的,A项正确。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故B项违法。就资产负债比例而言,商业银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25%,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
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故C、D项也违法。
23.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不可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
A.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B.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C.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D.要求该银行工作人员就该银行的业务活动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正确答案:D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4条第1款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四)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故A、B、C项措施均可采取。第35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因此D项错误。
24. 下列关于我国《反垄断法》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依据《反垄断法》设立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要从事反垄断法的执法工作
B.我国对经营者集中采取的是事后审查机制
C.某市占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餐饮企业出于环保的目的订立协议决定共同抵制一次性筷子,致使该市一次性筷子生产企业全部倒闭,该协议没有违反《反垄断法》
D.《反垄断法》中所说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占有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反垄断法》第9条的规定,反垄断法执法工作并不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其职能包括“协调”反垄断法执法工作,故A说法错误;B项说法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第21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故B项事后审查的说法错误;《反垄断法》第13条列举的垄断协议包括了C项中的联合抵制行为,但是根据第15条的规定,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垄断协议不适用上述第13条的规定,故C项说法正确;D项定义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
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25. 某商场从一保健器材公司购进一批减肥器材,公司向商场承诺该器材减肥效果显著,如果无效,由公司承担一切后果,但销售之后,商场接到很多消费者投诉,称毫无效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消费者只能要求商场退货
B.消费者既可以要求商场退货,也可以要求器材公司退货
C.器材公司已承诺一切后果由器材公司负责,因此商场不应承担责任 D.某消费者在使用该减肥器材时被电伤,他可以直接向器材公司索赔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的规定,只有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才可以直接向生产者索赔,否则只能向销售者要求更换或退货,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所以A、B两项的说法均不正确;器材公司的承诺不能免除商场作为销售者应该承担的法定责任,因此C项错误;D项属于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情形,因此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生产者索赔,故D项正确。
26. 某食品厂生产面包,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该厂在面包的包装袋上应当标明哪项内容?( )
A.面包的生产日期 B.面包的保质期
C.面包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失效日期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D.面包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对于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故选D。
27. 在某农村,本村村民老王承包经营的土地还在承包期内,通常在承包期内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但现在老王年老逝世,又无人继承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要对该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调整,应当经过怎样的程序?( )
A.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B.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C.必须经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必须经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正确答案:D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1/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该规定,选项D为正确答案。
28. 某村附近一家造纸厂排出的废水流进农田,使该村的水稻大量减产,该村村民和化肥厂进行了交涉,对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产生纠纷,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A.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本题应选D。
29. 1941年,“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中确立的“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使用或允许使用其领土而在或对他国领土、财产或个人由于烟雾造成损害”的原则,
在《斯德哥尔摩宣言》和《里约热内卢环境和发展宣言》都得到了反复的确认。这项原则已经成为( )的一项原则?
A.国际条约 B.一般法律原则 C.国际习惯
D.确立法律渊源的补充资料
正确答案:C
解析:国际习惯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国际习惯的出现要早于条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随着条约的出现和完善,国际条约已经成为当前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但是在条约的理解和解释等一系列问题上,国际习惯还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习惯是各国以类似行为的重复而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一般认为,国际习惯由两个要素构成:①各国类似行为的重复与实践(又称“客观要素”或“物质要素”);②各国承认有法律约束力的表示(又称“主观要素”或“心理要素”)。“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中确立的“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使用或允许使用其领土而在或对他国领土、财产或个人由于烟雾造成损害”的原则在《斯德哥尔摩宣言》和《里约热内卢环境和发展宣言》中都得到了确认。各国有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的资源的主权,并有责任保证在它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国家管辖以外地区的环境。此原则已成为国际习惯法的一项原则。所以选C。
30. 甲国和乙国在划定边界的时候发生争论,下列有关边界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甲国和乙国中间有一座山脉,甲国主张全部山脉都划归甲国所有
B.甲国和乙国中间有一条用来航运的河流,历史上一直是甲国和乙国共同航行,应当按照河流中心线划定地形边界
C.甲国和乙国中间有一条不能航行的河流,应当按照河流中心线划定界限 D.甲国和乙国中间有一条用来航运的河流,则在该河流上航行的甲国和乙国船舶都不需要悬挂国旗
正确答案:C
解析:在协议划定地形边界时,如果尚未形成更具体的传统习惯线,国际实践一般采取如下处理:以山脉为界时依主分水岭;以可航行河流为界的依主航道中心线;不可航行的河流依河流中心线。相邻国家在界水上面享有平等的航行权,航行时应当具有明显的国籍标志。
31. 甲乙两国签订条约,规定甲国的一支军队驻扎在乙国某基地15年,并且在驻扎期间完全受乙国支配。在条约生效5年后,乙国的邻国丙国国内发生瘟疫,该部队执行乙国政府的命令,封锁了乙国与丙国的边界并对违反封锁令的丙国人员采取强制行动。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对于该军队的上述行为,下列判断何者正确?( )
A.该行为是甲国的国家行为 B.该行为是乙国的国家行为
C.该行为是甲国和乙国的共同行为
D.该行为既不是甲国的行为,也不是乙国的行为,是该军队自己的行为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行为的归责原则,一国或国际组织将某个机构交与另一国支配,该机构在行使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32. 甲国倡议并一直参与某多边国际公约的制订,甲国总统与其他各国代表一道签署了该公约的最后文本。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只有在2/3以上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交存批准书后,该公约才生效。但甲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
A.甲国议会的做法违反国际法
B.甲国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准书,将会导致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在国际法上已经对甲国产生了条约的拘束力
D.由于甲国拒绝批准该公约,即使该公约本身在国际法上生效,其对甲国也不产生条约的拘束力
正确答案:D 解析:条约的生效包括在签署后一定时间内生效、在一定比例的国家签署后立即生效等多种情况,条约的生效时间和要件需要根据条约本身的约定来确定。在该题目中,规定只有在2/3以上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交存批准书后,该公约才生效。因此,条约给予了签约国按照国内程序作出是否批准加入条约的权利。选项A认为甲国议会的做法违反国际法是错误的,而选项B认为甲国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准书,将会导致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因为条约不对甲国生效,因此对其没有约束力,故甲国也不需要承担国家责任。据此分析,C项甲国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在国际法上已经对甲国产生了条约的拘束力,也是不正确的。
33. 乙国派驻甲国使馆的一秘查尔斯潘森酒后驾车与另一辆汽车相撞,造成5死3伤的恶性事故。甲国交警勘察现场后认定查尔斯潘森违章行使,负有全责。根据甲国法律,交通肇事造成2人死亡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损失。问,本次交通事故甲国可以采用何种方式处理?( )
A.甲国司法机关可以对查尔斯潘森提起刑事诉讼,判处查尔斯潘森有期徒刑
B.甲国受害者可以对查尔斯潘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查尔斯潘森承担赔偿责任
C.甲国政府可以宣布查尔斯潘森是不受欢迎的人,将其驱逐出境 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代表享有刑事、民事管辖豁免,A、B错误。实践中,外交代表从事了与其身份不相符的行为才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将其驱逐出境,查尔斯潘森没有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行为,
C错误。交通事故责任大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D正确。
34. 甲乙两国因历史遗留问题,积怨甚深。现在甲国新任领导人试图缓和两国关系,请求丙国予以调停。甲乙丙三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解决争端方面的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丙国在此情况下,有义务充当调停者
B.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乙国有义务参与调停活动
C.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对于调停结果不负有监督和担保义务 D.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甲国必须接受调停结果
正确答案:C
解析: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的解决。调停国提出的方案本身没有拘束力。调停国对于是否进行调停和调停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35. 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退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届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无效,手机可以退货 B.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
C.认定杰克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
D.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正确答案:B 解析:《民通意见》第180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
这种使用;……”可见,D项所述错误,公约不能适用于本案情形。
36. 甲国人A,住所在乙国,有存款若干,后甲在丙国旅游时不幸因车祸身亡。其亲属因该笔存款的继承发生争议诉至甲国法院。依据甲国法律,动产的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依乙国的冲突规范,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地的法律,而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甲国实体法规范解决该纠纷的做法属于:( )。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正确答案:C 解析: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冲突法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而依照该外国冲突规范,应当适用第三国法律,但是,依据第三国冲突规范,却应当适用法院地法,此时,如果法院以其内国法为该案件的准
据法,则构成间接反致。所以,本案中甲国法院的做法属于C项,间接反致。
37. A国人甲在中国工作半年后死亡,在中国的遗产有动产和不动产,但甲没有任何继承人或者遗产的受遗赠人。根据A国法的规定,对于死者是A国人的无人继承的财产,A国国家作为最终的法定继承人取得该无人继承财产。则对于该A国人在中国留下的无人继承财产,应如何处理?( )
A.应根据我国法律处理,甲在我国境内的遗产全部归我国所有 B.应根据我国法律处理,甲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应归A国所有
C.应根据我国法律处理,甲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归中国所有,动产归A国所有
D.因该死者的国籍和住所都在A国,和A国有最密切联系,应适用A国的法律来处理,其在中国的无人继承财产A国所有
正确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19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38. 美国人汤姆今年9岁,6岁时随父母到中国定居,今年5月其父母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现其住所在法国的叔叔和英国国籍的姨妈为其监护权产生纠纷,遂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处理该案?( )
A.中国法 B.美国法 C.法国法 D.英国法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90条的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因此,尽管汤姆是美国人,但由于其在我国有住所,因此应适用我国法律。
39. A公司是甲国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广州的一家公司,B公司是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该公司在2003年向A公司出口了一批烟花爆竹。后来,甲国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产的烟花时,由于烟花突然改变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伤。C在甲国法院以B公司为被告提出侵权之诉,要求B公司赔偿其损失若干元。甲国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最后判决B公司败诉,向C赔偿损失若干元。因为B公司在甲国既没有代理机构,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以C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判决,但甲国和中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
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法院该如何处理?( )
A.对甲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作程序上的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B.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可向中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D.不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318.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因此C正确。
40. 下列关于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内地向香港送达司法文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
B.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的费用一律全免
C.黄某于2001年于珠海犯诈骗罪,后逃至澳门,2004年因某一合同违约纠纷案赴珠海作证,逗留15天,在此期间,不得因前述诈骗罪对其起诉、羁押
D.台商王某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的,应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提出
正确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第2条规定:“双方送达司法文书,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送达。”因此选项A错误;第8条规定:“委托送达司法文书费用互免。但委托方在委托书中请求以特定方式送达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因此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第21条第2款规定:“证人、鉴定人在委托方地域内逗流期间,不得因在其离开受托方地域之前,在委托方境内所实施的行为或针对他所作的裁决而被刑事起诉、羁押,或者为履行刑罚或者其他处罚而被剥夺财产或者扣留身份证件,或者以任何方式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所以C项正确;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17条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判决发生效力后一年内提出”。所以,D项错误。
41. 新加坡甲公司2009年2月12日向我国乙公司发电传:“急购化肥1000吨,CIF新加坡,每吨1100美元,跟单托收结算货款,四月底前装船,10日内请电复。”乙公司于2月20日回电甲公司:“你方报盘基本接受,最低价1125美元/吨。”甲公司于2月21日回电乙公司:“1125美元/吨可以接受,请提供氮含量检验证书。”乙公司2月22日收到该电时因觉得不能提供氮含量检验证书,遂不再理会甲公司,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货,乙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交
货。甲公司诉至我国某法院,根据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乙公司2月20日电属于有效承诺
B.甲公司2月21日电因添加了新的条件,且新条件未被乙公司明示接受,故合同未成立
C.根据公约的规定,缄默不构成有效承诺,因此,乙公司在2月22日后未再理会甲公司,导致合同不成立
D.合同已经成立,甲公司不履约属违约行为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中甲公司2月12日电属于要约,乙公司虽在要约规定有效期内(2月20日)作出答复,但内容上对要约报价作了实质性变更,属于无效承诺,导致原要约失效。而这一实质性变更的答复实际上可视为一个新要约,对此新要约,甲公司2月21日的回电实质上已构成有效的承诺,因为这个回电虽添加了新的条件,即氮含量检验证书的要求,但不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合同原则上已成立。此时乙公司既然不能接受这个非实质性变更,应该及时通知甲公司他不能接受该非实质性变更,这样才能阻止合同成立,但乙公司没有这样做。因此,D项说法正确。
42. 美国甲公司从日本乙公司进口一批蔬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20%,单个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
A.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B.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正确答案:B 解析:“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货物”,接受表明买方认为货物的质量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而接收并不表明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没有异议,如货物载目的港
经检验与合同不符,买方也应当接收货物,然后再进行索赔。
43. 甲乙公司签订一项进口商品合同的协议,规定的价格术语为CIF,卖方乙公司委托中国某航运公司丙作为承运人,丙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运抵收货港后,买方检验货物时发现,货物发生损失,经查明,该损失是由于丙公司的船员为排雨水而用铁棒疏通排水管道,但不慎将排水管道捅破,水顺着破洞流人船舱,致使货物湿损。该批货物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
A.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B.航运公司丙 C.买方甲 D.卖方乙
正确答案:C
解析:丙公司船员并非没有谨慎的管货致使货物受损,承运人可以免责,所以航运公司丙不负责损失,B不选。另外,水渍险的范围不包括淡水雨淋险,因而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也不负责损失,A不选。CIF价格术语,
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所以损失应由买方甲自己承担,所以选C。
44. 2008年10月,中国某进出口甲公司与丹麦乙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进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价格条件为CIF,由丙公司承运,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中国甲公司发现这批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的质量要求不符,遂请求银行不要议付,而乙公司提交的议付单据则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银行可以不向乙公司议付,因为乙公司提供的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
B.甲公司可以向丙公司索赔 C.甲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D.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索赔
正确答案:D
解析:A项不正确,依UCP600的规定,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或影响,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因此只要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银行即应办理议付。选项B不正确,本案货物是内在质量问题,而非运输途中造成的,所以不应找承运人丙公司索赔。选项C不正确,本案货物是内在质量问题,不是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造成的。选项D正确,本案的内在质量问题应由发货人乙公司负责。本题正确答案为D。
45. 我国商务部应中国新闻纸产业100家企业代表的申请,对原产甲、乙、丙三国的新闻纸展开反倾销调查,经过调查做出最终裁定,对原产于该三国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4年。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项?( )
A.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实施之日起执行
B.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 C.在该裁定生效后,可申请行政复议,但不能起诉 D.该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倾销新闻纸的进口经营者
正确答案:C 解析:《反倾销条例》第40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第41规定,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第53条规定:“对依照本条例第25条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本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本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B、D项正确,C项错误。第38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
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因此,A项正确,本题选C项。
46. 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项?( )
A.各成员方应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学作品予以保护
B.各成员方可决定商标许可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 C.各成员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动物新品种提供保护
D.各成员方司法当局有权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TRIPS协议》,计算机程序无论是原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应作为文字作品保护。A正确。在商标保护方面,各成员国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B正确。在专利方面对任何动植物新品种可不授予专利。C错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面,协议规定司法当局有权命令一成员方停止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应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D正确。
47. 贺律师在一宗民事案件中,因故与原告邓某解除了委托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季某委托贺律师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贺律师应当如何处理?( )
A.邓某做出书面同意后,贺律师可以接受季某的委托 B.在征得邓某口头同意后,可以接受季某的委托 C.无须征得邓某的同意,可以直接接受季某的委托 D.因法律无明文规定,由贺律师自行决定
正确答案:A 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81条规定:“曾经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代理一方法律事务的律师,即使在解除或终止代理关系后,亦不能再接受与前任委托人具有利益冲突的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同法律事务,除非前任委托人做出书面同意。”“与前任委托人具有利益冲突的相对方”应当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8. 下列甲乙丙丁四人谁可以成为一名法官?( )
A.甲是荷兰人,在中国学习法律多年,熟练掌握中国法律制度 B.乙今年22岁,刚从某大学法律工作满一年毕业 C.丙为在读硕士生,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D.丁已获法律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法官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3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
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因此D项当选。
49. 王林,某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后又经法定程序被任命为法官,下列有关他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王林被免去检察员职务,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B.王林可以担任法官
C.任命王林为法官的机关发现任命有错的,应当撤销该项任命
D.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的任命有错的,应当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命令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
正确答案:C 解析:《检察官法》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而无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此选项A错误。《法官法》第10条规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所以选项B错误。《法官法》第14条规定,对于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有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撤销该项任命。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50. 以下情形不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接触中,所采取的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的是哪项?( )
A.某律师同时兼任某高校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院、检察院很多领导都是他的学生,该律师利用了这种关系,招揽业务
B.某律师事务所在当地司法局门口树立宣传该所的广告牌 C.某律师事务所长期聘用当地司法机关人员担任该所顾问
D.某律师事务所长期向当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散发钢笔等小物品,上面印有该所的广告
正确答案:C 解析: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到七个方面,即在与委托人的接触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与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接触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与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接触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特定行业服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恶意排挤的手段,以广告误导委托人,伪造或冒用法律服务质量名优标志、荣誉称号等。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接触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46条有明确的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一)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影响所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二)在司法机关内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设立律师广告牌和其他宣传媒介;(三)向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散发附带律师广告内容的物品。”本题选项ABD所列情况正是这三种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而C选项所说的情况,尽管也属于违法行为,但主要是违反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检察官职
业道德规范,与本题所说的不正当竞争无关。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法系是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关于法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系是一个比较法学上的概念,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
B.历史上曾经存在很多个法系,但大多都已经消亡,目前世界上仅存的法系只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
C.民法法系有编纂成文法典的传统,因此,有成文法典的国家都属于民法法系
D.法律移植是一国对外国法的借鉴、吸收和摄取,因此,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正确答案:A,D 解析: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当今世界最有影响的两大法系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但并不是唯一的法系,还有社会主义法系、伊斯兰法系等。故 A正确,B错误。C项,民法法系有编纂成文法典的传统,但是并非有成文法典的国家都属于民法法系,比如美国就有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但是它仍然属于普通法系。D项正确。
52. 关于法律解释,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些?( )
A.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
B.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
C.在中国,普通法官或其他司法、执法官员在日常司法、执法过程中所作的法律解释通常被认为是正式解释
D.是否以规范化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的条文形式予以表现是区别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关键
正确答案:A,B 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AB正确。在中国,普通法官或其他司法、执法官员在日常司法、执法过程中所作的法律解释通常被认为是非正式解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区别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关键。CD错误。
53. 下列事物中,哪些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 A.月球上的一片土地。 B.淫秽照片
C.等待移植人某人体内的肾脏 D.一首作者不详的诗
正确答案:A,B
解析: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必须能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故A项错误;淫秽照片在我国,由于受到禁止性规范的调整,不能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首诗作者不详,但可能构成著作权邻接权的客体。故选AB。
54. 甲工商局因办公需要,从个体工商户乙处购进了一笔小额文具。后来甲又发现乙有违法经营现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乙不服,诉至法院。在本案中,共有哪些法律关系?( )
A.调整性法律关系 B.保护性法律关系 C.横向法律关系 D.纵向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B,C,D
解析:在本案中,甲对乙的行政处罚关系既是保护性法律关系,又是纵向法
律关系。而甲乙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也是横向法律关系。故选 BCD。
55. 关于立法活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些?( )
A.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B.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
C.公布是立法程序的最后一个步骤,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不能生效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均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公布是立法程序的最后一个步骤,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不能生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均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ABCD正确。
56. 关于法的实施,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些项?( )
A.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具体的实施方式包括法的制定、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B.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具体的实施方式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C.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
D.法的实施,就是使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
正确答案:B,C 解析: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具体的实施方式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B正确,A错误。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C正确。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D错误。
57. 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哪些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 )
A.汉代的《春秋》决狱 B.明代的“九卿会审” C.《魏律》规定的“八议”制度 D.《晋律》和《北齐律》确立的“准五服制罪”制度
正确答案:A,C,D
解析:儒家思想直接影响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过程,称为“纳礼入律”的过程。这一进程从西汉开始,中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发展,直至隋唐时期最终完成,其结果便是《唐律疏议》的制定。该法律代表中国封建社会立法的最高水准,以儒家思想来阐释法律,表明“纳礼入律”进程的结束。正所谓《唐律疏议》是“一准乎于礼”。故,明代的“九卿会审”不是直接受儒家思想影响而形成的。
58. 唐、宋司法机关的设置基本沿袭了旧制,关于唐、宋司法机关及其职能的判断,下列正确的有哪几项?( )
A.唐代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B.唐、宋御史台不但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且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
C.宋审刑院的设立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
D.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院审理,称为“三司会审”
正确答案:A,B,C
解析:唐代沿袭旧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宋沿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同时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A项正确。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构,专门负责代表皇帝由上而下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是否忠实履行职责,是皇帝的 “耳目之司”。除此之外,御史台还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B项正确。刑部有权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具有复核权。宋审刑院是太祖时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设立的,使“狱讼之事,随官吏决劾”,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C项正确。在中央或地方发生了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临时组成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三司会审”是指明清时期,刑部、大
理寺、都察院三大中央司法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共同审理。因此,D项错误。
59. 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吸收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通行的原则,它同战前帝国宪法相比,有以下哪几个特点?( )
A.它是基于君主主权思想制定的一部“钦定”宪法 B.规定放弃战争原则,仅保留自卫权 C.实行三权分立与责任内阁制 D.扩大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正确答案:B,C,D
解析:战后,日本在反法西斯民主力量的推动下,重修宪法,于1947年5月3日正式实施。它有以下几个特点:天皇成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实行责任内阁制和三权分立;放弃战争权,仅保留自卫权;扩大了公民的自由民主权利。这部宪法吸收了欧关资本主义宪法的通行原则,在捍卫资本主义基本前提的情况下,削减了天皇的权力,扩大了公民权利,具有进步意义。不是钦定宪法,故A错误,应选BCD项。
60. 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B.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7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法官的选用以其专业资格为标准,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第90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第137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61.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哪些机构? ( )
A.专门委员会
B.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C.审计机关 D.区公所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该法第3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根据该法第64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该法第68条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由此可知,答案为BCD。
62. 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 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正确答案:A,D 解析:《选举法》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根据该条规定,选民只能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而不能委托没有选举权的人,并且只能以书面形式而不能以电话方式委托。由此可知,答案为AD。
63.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
A.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B.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C.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D.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宪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乡长和副
乡长。”所以,副县长也必须经过选举产生,A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17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不是民族自治机关,院长和检察长不是必须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B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所以,设立区公所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C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D项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 CD。
64. 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是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的重要形式。有关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专门机关负责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 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B.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
C.我国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的是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
正确答案:A,B,D 解析: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三种: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美国;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从发展趋势来看,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已日益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并有可能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体制之一。其中,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之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有职责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故C项错误。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作为主管宪法诉讼的专门机关。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65.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正确答案:A,B,C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因此,A正确。第5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因此B正确。关于D,根据该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故D项错误。关于C,在基本法中,如果出现上述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故C正确。
66. 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哪些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
A.甲因汽车灭失获得保险赔款5000元 B.乙因买卖股票而获利1000元
C.丙因购买福利彩票而获得奖金8000元
D.丁因完成科技发明获得市政府颁发的奖金 3000元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规定,A项中保险赔款5000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B项买卖股票的所得1000元,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C项丙福利彩票所得8000元,属于偶然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D项奖金如果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发,则
免征个人所得税,市政府发的奖金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67.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收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下列哪些情况税款应当优先清偿?( )
A.某甲拥有对纳税人乙的无担保债权,该债权发生在乙欠缴税款之前 B.某甲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此前某甲已经发生欠缴税款的情况
C.某公司因环境污染被处以罚款,与此同时该公司被查出有欠缴税款的情况
D.某公司被宣告破产,该公司不仅欠缴税款,还有部分职工的工资未发
正确答案:A,B,C
解析: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税款的清偿享有一定的优先权。即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如果欠缴税款早于抵押、质押、留置的发生,税款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同时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情况的,税款优先清偿。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都是优先于所欠税款得到清偿的。故D项情况下税款不应当优先得到清偿。
68. 下列人员可以担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哪些?( )
A.甲某曾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但已经执行完毕
B.乙某曾担任某经营不善而破产的公司的董事,但对公司的破产不负有个人责任
C.丙某曾担任某公司的监事,后该公司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丙某发现但未履行职责阻止公司作出违法行为
D.丁某曾拖欠较大数额的个人债务,在收到法院支付令后才清偿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7条的规定,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不能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并且没有执行时间的限制,故A项中的甲某不得担任;B项中乙某对公司破产不负有个人责任,故可以担任;C项中丙某虽有一定的责任,但他是监事并不是法定代表人,故可以担任;D中的丁某已经清偿了其债务,故可以担任。
69. 商业银行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改正并予以罚款?( )
A.未经批准办理结汇、售汇的 B.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
C.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 D.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
正确答案:A,B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76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办理结汇、售汇的;(二)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三)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故选 A、B。
70. 清北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0万股。以下是证券交易所发生的4起买卖清北公司股票的事件,其中哪些违法了《证券法》的规定? ( )
A.甲于5月10日10时,在持有该股票3万股的情况下,购进1万股。同日15时,再次购进1万股
B.乙于5月10日11时,在持有该股票3.5万股的情况下,购进1.5万股。次日9时,卖出1万股
C.丙于5月10日14时,在持有该股票4万股的情况下,购进1万股。5月12日16时,购进5000股
D.丁于5月10日15时,在持有该股票2.5万股的情况下,购进1.5万股。次日14时,卖出1万股
正确答案:B,C
解析:《证券法》第86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清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100万股,当某股东持股达到5万股时就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报告,并且在3日内不得买卖该公司股份,由此可知甲和丁的行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而乙和丙的行为违背了特定期限内股票交易限制的规定。故BC错误。
71. 建材店在店门口打广告称新到一批法国地板,李某看到后,尽管价格昂贵,仍然忍痛买下。后发现该地板产地为中国云南,仅仅是采用了法国的进口材料。李某感到受骗了,提出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建材店的行为侵犯了杨某的知情权
B.李某必须先经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到人民法院起诉 C.李某有权得到双倍赔偿
D.建材店的广告易使人误解,构成不正当竞争
正确答案:A,C,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所以A选项正确。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据此,C项正确。此外,第34条规定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的解决途径。这些途径分为:(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五种途径消费者自主选择,无硬性规定,B项是错误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建材店对地板的产地作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宣传行为。D项正确。
72. 下列选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是哪些?( ) A.某个体工商户没有在其店里出售的商品上明码标价
B.某市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一种保健品,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C.某超市店员出售健身器材时没有向顾客说明其正确的使用方法,只给了顾客一张产品说明书,该产品说明书上有使用方法介绍
D.甲服装公司租赁乙百货的部分柜台进行营业,并标明其名称和产品商标,后甲将其租赁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丙服装厂,但丙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标明其名称,与甲公司共用甲的名称标记
正确答案:A,C,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故A错误。第33条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故B正确。第18条第1款规定:“经
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故C错误。第20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故D错误。
73.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分析甲、乙、丙、丁四人的观点,正确的是哪几项?( )
A.甲认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数额不超过当地12个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乙认为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而且劳动仲裁不应收费 C.丙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日,应当作出仲裁裁决
D.丁认为劳动者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
正确答案:B,C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了特定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不得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限制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对于用人单位,该法的49条也给予了权利救济途径,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选项B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53条的规定,故正确。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但是不得超过15日。因此劳动争议案件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之日起,仲裁庭应当在最长不超过60日内作出裁决,否则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 C正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期限作了限制和明确,(1)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修改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同时需要注意例外规定: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时效的限制,相当于时效的延长性质;②劳动关系中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申请,起算点是劳动关系终止之日。(2)明确了申请劳动仲裁期限的性质是时效,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规定。但是仲裁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止不同,仲裁时效的中止因中止事由的出现,可以发生在仲裁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要求的中止是由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74.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 )
A.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其中有两个经营
者市场份额合计不足五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两个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有前款第 (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故ABD项符合该条的规定,C项不符合。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 ABD。
75.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列房地产可以转让的是哪几种情形?( )
A.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乙房地产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支付全部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用于房屋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30%
C.丙土地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支付了2000万元取得本市东区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为成片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条件
D.丁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已建成的商品房,公司已按出让合同约定金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成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
正确答案:B,C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39条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依此,A项还缺少投资完成投资总额的 25%以上等条件;D项情形下,应当已经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故A、D项下的房产不得转让; B、C项符合条件可以转让。
76.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哪些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严格管理? ( )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
B.蔬菜生产基地
C.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D.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故ABCD全部入选。
77. 某化工厂因排放污水而致附近养殖户饲养的鱼遭受损失。下列有关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若该化工厂能证明其污水排放标准是符合有关排污标准规定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B.若该化工厂能证明主观上确无任何过失,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C.若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可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D.受害养殖户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正确答案:A,B,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完全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故选项A、B当选。该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故选项D当选。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应排除选项C。
78. 甲国A公司与乙国在甲国订立了一项合作建设某大型水利工程的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A公司以乙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甲国法院,乙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乙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甲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甲国法院可以管辖
B.乙国政府向法院反诉A公司违反合同行为,构成对其国家豁免管辖的放
弃,甲国法院可以管辖
C.由于乙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了甲国法院的管辖,所以甲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出庭应诉,视为已接受了甲国法院的管辖,法院判决也可予以执行
正确答案:A,C,D
解析:国家主权豁免相关规则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可以概括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三层。国家豁免权可以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自愿放弃。明示方式主要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等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放弃豁免。默示方式通常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表示放弃豁免而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包括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放弃一项豁免或一个特定诉讼的豁免不意味着放弃另一项豁免。国家在外国领土内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意味着对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管辖作出回应,出庭阐述立场,或要求外国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对豁免的默示放弃。因此本题应选ACD项。
79. 甲国飞机在乙国领海外海域上空对一国进行军事侦察过程中,遭遇乙国战机的监视伴飞。由于甲国飞机的过失,两国飞机发生相撞,甲国飞机在严重受损不能飞回基地的情况下,在乙国机场紧急降落。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甲国飞机在乙国机场紧急降落侵犯了其领空主权 B.由于危难的发生,甲国的不法行为可以排除
C.乙国可以惩治该飞机的不法行为,对飞机和机组人员行使管辖权 D.乙国应根据国家管辖豁免的原则,不行使管辖权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国际法基本规则,排除国家行为不当性的情况包括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与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等几种情况。其中对危难状态下违背义务行为的不当性的排除,除要求情况紧急别无他法之外,还要求危难不是该国本身或协助造成,并且所违背义务的行为不得造成比危难同样或更大的灾难或危及他国的根本利益,不得违背国际法强行性规则。根据国家管辖豁免原则,一国不能对另一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行使管辖权,即使其违反了国际法的情况下亦然。
80. 甲国和乙国均为联合国会员国,丙国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丁国既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也不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曾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声明。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拥有诉讼管辖权?( )
A.甲国与丙国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B.某政府间国际组织与甲国之间就双方是否违反某项条约义务的争端 C.甲国与乙国之间签订的条约中规定的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的争端
D.丙国和丁国之间就某项条约解释的争端是否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没有达成
任何协议,但两国均曾经发表过国际法院任择强制管辖的声明
正确答案:A,C,D
解析: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在对人管辖方面有3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联合国会员国、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不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并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并履行相关其他义务的国家。国际法院的诉讼主体只能是国家,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均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主体。在对事管辖方面,国际法院管辖范围分为3个方面,①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②在现行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③任择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发表声明,就某些争端如对于条约的解释以及违反国际义务的事实等,对接受同样义务的国家,承认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可以看出甲乙丙丁四国均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主体,B项中国际组织不能成为诉讼主体,国际法院无管辖权。A项属于“对事管辖”的第一种情况,
C项属于第一种情况,D项属于第三种情况。因此,ACD项正确。
81. 下列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 ) 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第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C
解析:冲突规范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B项表达的是民法的调整对象,D项表达的是管辖问题,都不是法律适用问题。
82. 美国人迈克在华盛顿开立了一张以中国人李某为受益人,中国建设银行为付款人的国际汇票。后李某于北京将该汇票背书给了加拿大的罗伯,后罗伯在向建设银行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时,丢失了票据,并向我国法院提出了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对迈克开立汇票的行为能力,应当适用迈克的本国法,即美国法
B.对李某对该汇票进行背书的效力,应当适用背书票据行为地法律,即中国法
C.对罗伯提示票据的期限,应当适用付款人所在地法,即中国法 D.对罗伯的保全票据的程序,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迈克为该汇票债务人,故其开立汇票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美国法。A项表述正确。该法第 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此处北京为背书票据的地点,因此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
故B项表述正确。该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此处建设银行为付款银行,因此中国为付款地,应当适用中国法,C项表述正确。该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故D项表述错误。本题选ABC项。
83. 中国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新西兰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新西兰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
A.由人民法院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B.中国公司向国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中国公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新西兰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D.由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新西兰法院承认和执行
正确答案:C,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本条规定,C、D是正确的;A项错在违背了司法权的主权属性;B项错在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不涉及私法意义上的民商争议。
84. 下列选项中适用中国法律处理的是哪些? ( )
A.一艘巴拿马籍船舶与一艘中国货轮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船东就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在我国法院起诉
B.一艘日本货轮在海上发生海难,在目的港中国大连进行共同海损理算时发生纠纷,船东就此在我国法院起诉
C.两艘塞拉利昂船舶在我国领海内发生船舶碰撞,船东就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在我国法院起诉
D.一艘悬挂希腊国旗的货轮被卖给中国某航运公司,双方对该货轮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产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
正确答案:A,B 解析:《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85. 2009年3月16日,加拿大A公司向中国 B公司发出实盘,来电称:“欲出售优质铁矿石 1.5万吨,价格条件为150美元/吨,FOB温哥华,总价
款为75万美元,本月内复到有效。”中国B公司于3月18日回电:“若单价为145美元/吨,可以接受1.5万吨。”加拿大A公司3月24日再次回电:“单价不能低于147美元。”中国公司4月6日发出了接受加拿大公司条件的通知,加拿大A公司4月9日收到通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合同成立的时间为2009年4月6日 B.合同成立的时间为2009年4月9日
C.当事人在引用FOB术语时,不得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和增减,即使双方当事人同意
D.当事人在引用FOB术语时,可以对其内容作相应的修改和增减,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
正确答案:B,D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承诺的生效时间上采用到达生效原则,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FOB术语属于国际商业惯例,当事人在引用
惯例时可以对惯例进行相应的修改与增减,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86. 中国A公司与法国B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白糖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FR。由中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该批货物由巴拿马籍某轮承运。在法国某港装货的过程中,船长先后向托运人发出书面声明,指出货物堆放于码头无任何遮盖物并发生了雨水的污染,宣布货物为不清洁。而托运人为了结汇则出具了保函,以要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船长在接受了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清洁提单。货轮抵达中国目的港时发现部分白糖有雨水污染。并确认货物短少320包。对于本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
A.对于雨水污染的损失,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 B.对于货物的短少,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 C.承运人可以依保函要求收货人向托运人索赔
D.对于雨水污染的损失,收货人应向保险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已投保了水渍险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涉及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问题。选项A正确,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即表明其收刮货物时货物没有问题,承运人应对途中受到的损失负责。如果承运人在装货时已发现货物有问题,承运人就不应签发清洁提单,这样收货人的货款也不会付出。在承运人依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情况下,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制衡作用被破坏。因此,承运人必须对依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后果承担责任。B选项正确,因为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并没有注明在收货时货物有短少。C选项不正确,因为本题保函无效,且即使是有效保函,也不能对抗第三人。D选项不正确,本题投侏的是水渍险,水渍险不包括雨水造成的损失。故本题应选AB。
87. 依我国《对外贸易法》,下列事项中,哪些是我国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启动对外贸易调查的事项?( )
A.原产于甲国的进口化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
B.对外贸易经营公司出现400多万美元的挪用公款事件
C.多家国际船运公司的联合行为对国内航运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
D.丙国只对原产于丁国的某类海产品发放进口配额,而未给予中国同类海产品进口配额
正确答案:A,C,D 解析:《对外贸易法》第37条规定:“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二)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壁垒;(三)为确定是否应当依法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需要调查的事项;(四)规避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五)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六)为执行本法第7条、第29条第2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第3款、第33条第3款的规定,需要调查的事项;(七)其他影响对外贸易秩序,需要调查的事项。”根据该条的规定,题干中的A项属于“为确定是否应当依法采取反倾销贸易救济措施”所发起的调查;B项应由刑事调查机关进行调查,而非对外贸易主管部门;C项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的调查;
D项属于对“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壁垒”进行的调查。所以应选 ACD。
88. 下列行为中,哪些做法违反了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 )
A.由于某一刑事案件经过媒体报道,对该被告民愤极大,法官因而加重了对被告的刑罚
B.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C.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就案件中的某一法律问题进行咨询 D.在公开场所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
正确答案:A,B,D
解析:法官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包括外部独立与内部独立两个方面。选项A中,法官违反了审判外部独立,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选项B、D违反了审判内部独立,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13条的规定,法官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C项没有违反法官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故选ABD。
89. 律师赵某在办理一宗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因对该案件中的某些专业问题不太熟悉,就邀请了另外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协助办理。办案期间,赵某突然生病,于是就将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赵某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A.在邀请陈律师协助办理案件时,赵某与陈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赵某本人承担
B.赵某因生病将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后,将情况向委托人作了说明 C.赵某通过其律师助理,与陈律师办理了相关的移交手续
D.赵某与陈律师约定,因案件移交而增加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4条的规定,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因此,若律师赵某邀请陈律师协助办理案件,应由赵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陈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同时还要告知委托人。A项中,赵某本人与陈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赵某本人承担是不妥当的。“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这是律师执业的一个基本原则。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88条的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他人办理。第89条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出现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更换律师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之间要及时移交材料,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律师赵某若把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必须事先告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才能进行。在 B项中,律师赵某把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后,才向委托人汇报是不妥当的。同时根据第89条的规定,即使委托人同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之间也必须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所以, C项中赵某通过其律师助理,与陈律师办理了相关移交手续的做法,也是不妥当的。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0条的规定,非经委托人的同意,律师不能因为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所以,赵某与陈律师直接约定因案件移交而增加的费厨由委托人承担,也是不妥当的,必须要经委托人同意。因此,D项也属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90. 张某和王某都是公证员,二人看到甲市还没有设置公证机构,遂决定在该市乙区创办一家公证处,在讨论该公证处的设立时,两人提出了以下看法,那么根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A.由于乙区不是市级,不能设立公证处,所以只能在甲市设立公证处 B.设立公证处必须有3名公证员,所以必须再找1名公证员才能申请设立公证处
C.该拟设立的公证处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收取公证费
D.设立公证处,应当经甲市司法局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正确答案:A,B,D 解析:《公证法》第7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见,在本案中,该拟设立的公证处既可以设立在甲市也可以设立在乙区,所以 A项说法不正确。《公证法》第8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2)有固定的场所;(3)有2名以上的公证员;(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须的现金。可见,两名公证员是可以设立公证处的,故B项说法错误。《公证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可见,公证处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收取公证费。故C项正确。《公证法》第9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可见,设立公证处应由甲市司法局报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甲市司法行政部门不享有批准的权限。故D项错误。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某银行支行行长王某(系中国公民)利用该银行资金管理上的漏洞,违规占用储户大量资金,并通过伪造有关账册平账的手段,贪污公款8000万元。案发后,王某逃亡美国。根据中美两国的协定,中方要求美方就此案提供行使司法协助。美方将王某逮捕后,以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即洗钱三项罪名判处其144个月监禁,丙立即将王某遣送回中国。中国法院依法对王某进行了审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为?( )
A.中国法院对王某的审判体现在除其在法律对人的效力上采取属人主义原则
B.中国法院对王某的审判体现除其在法律对人的效力上采取属地注意原则 C.美国法院对王某的审判体现出其在法律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 D.从此时间可以看出,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
正确答案:A 解析:美国法院对王某的审判体现除法律对人效力上的属地主义原则,中国的审判则体现出属人主义原则。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往往不同。因此选项A正确。
92. 据报道某市的林先生出差两天半回来后竟找不到家了,总共3日平方米的三间平房连同屋里的所有物件统统没了踪影,眼前只是一片废墟。原来这一带正在拆迁。15日一早林先生离家出差办事,17日下午回来一看就傻了眼,房子居然被拆了,而屋里的所有物品都不知去向。无奈,无家可归的林先生只好寄住到朋友家里。关于这一事件,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林先生的财产安全收到了严重的侵犯 B.“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林先生的家是独立的、不容侵犯的 C.林先生的家被摧毁,这不应该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事案件,而是一个侵犯公民基本的宪法权利的案件
D.为了城市的美观和发展,牺牲林先生一家是值得的
正确答案:D
解析: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不经主任允许进人别人的家庭,都是对人的尊严的极大侵犯,也是对人的安全的最大威胁,因此,即使是执行公务,也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因为个人的家应是一个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精神圣殿和城堡,它是公民财产权和其他一切权利和自由的象征。城市的美观和发展,必须依法进行,进行各种利益的平衡,不能随便牺牲公民个人的利益。D项的说法存在问题,符合题意。
93. 唐朝的主要立法有哪些?( ) A.《唐六典》 B.《武德律》 C.《贞观律》 D.《永徽律》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涉及唐朝的立法状况。四选项均为唐朝所立。
94. 汉朝刑事责任年龄大体分为哪几种?( ) A.8岁以下80岁以上 B.7岁以下80岁以上 C.10岁以下80岁以上 D.10岁以下70岁以上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涉及汉朝对责任年龄的规定。两汉时期刑事出发年龄大致分为四类:8岁以下80岁以上;7岁以下70岁以上;7岁以下80岁以上;10岁以下80岁以上。
95. 依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B.一个代表团
C.30名以上代表联名 D.50名代表以上联名
正确答案:B,C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13条的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C。
96. 下列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处理正确的是哪些?( ) A.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的决定
D.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涉及法律法规的冲突问题。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6条。
97. 生产乳制品的甲企业是某事的利税大户,为保护甲企业的利益,该市市政府决定外地同类产品进入该市的,必须达到该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标准,并指定收费检验制度。关于该市市政府的行为说话正确的是( )。
A.构成政府的限制竞争行为
B.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C.构成垄断行为
D.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A,B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该市政府的行为构成政府的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第33条,该市政府的行为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不是垄断行为,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和《反垄断法》第51条,该市政府的行为应由上级机关处理,所以D选顶不正确。
98. 某生产大型及其设备的甲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达80%,甲企业的下属企业乙企业主要生产小型家电,销路一直不好,甲企业规定凡购买甲企业设备,均需同时购买以企业生产的小型家电一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企业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B.甲企业的行为构成垄断行为 C.甲企业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行为 D.甲企业的行为构成经营者集中行为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甲企业的行为构成垄断行为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甲企业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行为。
99. 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进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涉及劳动合同解除。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27条规定,AC选项正确。B选项中,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违反了法律,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由,不能作为约束劳动者的规章制度。D选项中,李某虽然
非因公受伤,但尚在住院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故BD选项错误。
100.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下列哪些使用?( )
A.作价入股
B.合资开发房地产 C.合作开发房地产 D.转让给他人使用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实际上与所有权的权能内容无多大异同,除所有权属于国家外。
101. 制止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国际公约是( )。 A.东京公约 B.海牙公约 C.巴黎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
正确答案:A,B,D 解析:《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作出规定,即禁止空中劫持。
102. 我国于1998年颁布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所规定的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为 ( )。
A.50海里 B.100海里 C.150海里 D.200海里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
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
103. 关于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法院判决的认可,依1998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上述规定同样也适用于认可台湾地区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 B.当事人应当在判决发生效力后1年内申请人民法院认可 C.认可的申请应由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D.当事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而就同一事实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正确答案:A,B,C 解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选项ABC的说法正确。
104.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有哪些?( ) A.外国国家财产
B.船舶、飞机、汽车和其他运输机 C.运输途中的物品 D.外国私人财产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涉及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物之所在地法适用有如下例外:(1)运送中的物品之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2)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之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3)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4)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
105. 香港船舶德恒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的留置权,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丙公司的优先权。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德恒号赔偿案件时,甲、乙、丙三公司的受偿顺序为( )。
A.甲乙丙 B.乙甲丙 C.丙甲乙 D.乙丙甲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海事赔偿受偿顺序。见《海商法》第25条。 106.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审查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
A.在专家组报告发布的60天内,任何争端方均可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B.上诉审理的范围是专家小组报告中涉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C.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者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
D.上诉机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方应接受,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
正确答案:A,C,D 解析:在争端解决机构的上诉审查程序中,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司法解释,上诉机构并不审理事实问题。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者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上诉机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方应
接受,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CD。
107. 前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姜某于1996年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7月 1日辞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依《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姜某
在实习期间可以从事哪些业务活动?( )
A.以律师名义出具法律意见书 B.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并收取顾问费
C.不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 D.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刑事辩护业务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涉及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实习律师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且其从检察院离任不到2年。
108. 甲律师是乙银行的法律顾问,同时又担任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丙房地产公司拟向乙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甲律师为该房地产公司草拟了有关贷款合同,乙银行要求甲律师就丙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贷款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在上述情况下,甲律师采取的下列何种行为是正确的?( )
A.向丙房地产公司说明自己是乙银行公司的法律顾问,经丙房地产公司同意后,继续代理
B.向乙银行说明自己是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拒绝提供法律意见 C.向所在律师事务所说明情况,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后继续从事该两项代理活动
D.向乙银行说明情况,建议乙银行另外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律师职业道德。避免利益冲突是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AC选项属于利益冲突的形式之一,即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故AC选项错误。提供法律意见是法律顾问的职责,B选项错误。D选项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为正确答案。
109. 石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王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李某认为石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石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石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石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
A.是否接受委托需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经征得王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因委托事由与王某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向李某婉言谢绝委托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律师执业制度。参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原则上
律师不能同时接受双方的委托,但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除外。
110. 下列表述中何者为影响法官内部独立的行为?( )
A.在公开场合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是非曲直发表评论 B.私自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提出意见,告知其应如何判决 C.受亲戚委托,向其他法官探询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
D.庭长要求合议庭对某一案件进行重新合议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涉及审判独立问题。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1)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2)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3)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故AB选项正确。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第1款规定,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故C选项正确。D选项中庭长要求合议庭对某一案件进行重新合议是庭长正常履行职权的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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