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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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白蚁预防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签订版 山西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掌握全省建设规模,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根据《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技改的各类建设工
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投资额在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平米以上的工程,其建设单位均须按本办法办理报建手续。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地(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工作的主管部门。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建工作的权责与义务: (一)受理建设单位的报建。报建一律不得收取管理费。
(二)对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登记,核实和分类汇总,及时向招标投标、质量监督等管理机构提供工程信息,每月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情况汇总表》及对违法单位或个人的处理情况。
(三)按照《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
、未办理报建手续,未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资质审查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发包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建设单位肢解项目或投资,即将一个完事的项目肢解成若干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或将整个项目投资计划肢解成年度计划逃避报建、逃避管理的;
、下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报建分级管理规定,越级受理报建的;
、各级招标投标,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给出未办理报建手续,未取得《山西省建设工程发包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办理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手续的。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衽分级管理:
(一)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投资总额在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等专业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在万元以上的民用建设项目(含住宅小区),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
(二)第一项规定之外的投资总额在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
(三)限额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报建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建设工程项目可研报告或立项文件批准后日内,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未办理报建手续,未领取《建设工程发包许可证》的,不得发包工程。第七条报建管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山西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山西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资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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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按第(一)项两表要求的内容填写后,到分级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验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成等有关资料,领取《山西省建设工程发包许可证》。对符合规定的要在日内办结。
(三)建设单位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山西省建设工程发包许可证》到相应的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建设监理等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四)中标单位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到相就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证》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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