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地质事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勇于开拓,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
知识水平标准:
2、必须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方法,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在实践中正确应用。
专业能力标准:
3、应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 能解决本专业较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具有完成本专业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或科研项目的能力; 具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业绩成果标准:
4、在主持或参与完成本专业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或科研项目,或引进、开发、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中,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公开发表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著作。
评审范围及专业:
水工环地质专业:包含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区域工程地质勘查、厂矿、水利、交通、能源等各类工程建设场地勘察、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地质勘察)和环境地质(区域环境地质调查、环境工程地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污染和各种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设计、监测与防治),以及国土整治(复原)工程等专业。
其他专业
地质矿产勘查专业;、 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质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探矿工程、 岩土工程、地质实验测试、海洋地质专业;
思想品德条件:
各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无效条件;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以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计算机条件: 外语条件:
可以免试。
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接受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材料。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 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业绩成果条件:
论文著作条件: 论文两篇以上。
职称名称:
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程师
时限 每年的8月31日止
评定机构: 由人事部门设置的本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
申报程序见附录:
同时申报要求:
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2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资格条件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作为申报本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本资格的,应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本专业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本专业的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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