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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年评审工作中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工作量

来源:九壹网


华中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暂行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主要包括师风师德与学术道德、学历与学位、资历、外语与计算机水平、考核、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基本条件和其他规定。具体如下:

一、师风师德与学术道德

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应该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在教育教学中始终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引领、培育学生,恪守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和防止各种学术不端行为。有损师风师德、有悖学术道德行为的申报者,取消申报资格。

二、学历与学位

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职务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公共基础课教学型岗位除外)。学历和学位证书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包括各种培训班、学习班、专业证书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

三、资历

任职年限含任现职务的年限和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累计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累计年限从取得规定学历学位之后算起。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历起点要求如下: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且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且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后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职后取得达标学历的需再从事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4.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且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且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且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外语与计算机水平

1. 申报者须参加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级别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务;

(3)具有规定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PETS5)有效合格成绩,或持有效托福(TOEFL)成绩80分以上、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成绩1800分以上、雅思(IELTS)成绩5.5分以上;

(4)在境外取得学位或有一年以上国际交流合作经历。

2.申报者需参加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级别的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参加国家或湖北省人事部门组织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

(2)信息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

五、考核

正常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近五年年度考核和任期综合考核在称职及以上。考核结果在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不得申报上一级职务。

六、教学与人才培养

1.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面向学生讲授课程;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在任现职期间须系统、完整地面向学生主讲一门及以上课程(其中教学型岗位至少应独立主讲过两门课程)。

2.所属学科具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教师申报教授,应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系统、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不含合作指导)。

3.申报教师系列职务者,教学工作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安排讲授本科课程;

(2)当年出现重大教学事故一次或一般教学事故两次;

(3)讲师和助教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分连续三年中有2次位于本单位非高职教师的后10%(含10%);

(4)副教授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分连续三年中有2次位于本单位高职教师的后10%(含10%)。

七、科学研究

1.重点学科教师申报教授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973计划、863计划等),申报副教授必须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主持科研项目是指申请者独立申请获批,且有明确的项目合同或计划书和项目编号。

2.科研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计算到当年8月31日止,且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3.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申报者,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篇数不得超过申报材料中论文数的1/3。

4.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

八、其他有关规定

1.一般不受理破格人员的申报材料。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能申报所在岗位的专业技术系列职务类别,不能跨系列申报。

3.教师系列人员转报非教师系列职务者,须办理转岗手续后方可申报;非教师系列人员转报教师系列职务者,须在教师岗位工作一年后方可申报。

4.35岁以下教师申报教授职务职数单列,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者可自主选择是否按单列申报。

5.对申报时在国(境)外的申报者,须书面承诺次年12月31日之前能回校工作。

九、本规定自2010年起开始实行;此前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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