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为确保档案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一、 建立档案利用登记簿,严格履行查阅、借阅手续。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外调档案,须由本单位档案员亲自携带档案送达。
二、 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如需续借,须办理续借手续,接触的档案应完整归还,并作注销登记。
三、 查阅档案人员只能查阅指定的档案内容,不准擅自摘录、复印、不准拆散、勾划、涂改档案,不得抽取改页。
四、 收集利用档案反馈信息,做好利用效果登记,搞好典型事例汇编。
五、 对机密档案,应该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范围,做好登记手续。对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尽量减少复印次数,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六、 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实行库房一把锁制度,库房钥匙要严加保管。
七、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纪律,同亲友通信、谈话不得涉及档案内容,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
八、 对不遵守以上规定,给档案造成损失或有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学
2019月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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