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 假期类别
本公司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事假、病假、年休假。 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6周岁-28周岁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家有不满14周岁孩子的员工放假半天。若适逢公休日的,则不再补休。 婚假
婚假是指员工本人结婚时所享有的假期。婚假包括三部门内容:基本婚假、晚婚假、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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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作日来计算)。
基本婚假:公司给予3天的婚假,员工请假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在休假结束后3天之内补交。
晚婚奖励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的,在基本婚假的基础上再延长婚假7天。
路程假:若员工结婚时不在公司所在地的省份,需回老家或在配偶所在地(外省)结婚的,公司根据路程远近给予1-2天的路程假。 丧假
丧假是指员工在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依法享有的假期。丧假包括两部分内容:丧假和路程假(以工作日来计算)。 丧假:公司给予3天的丧假。
路程假: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公司根据路程远近给予1-2天的路程假。 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需分情形区别对待(按自然日来计算): 1.单胎顺产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流产假: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可享受15天的假期;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可享受42天产假。 陪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男员工享受5-7天的陪产假(以工作日来计算)。 工伤假
员工应当遵守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预防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请工伤假,本人不便的可由部门主管代为申请,伤愈即回工作岗位,如期满未愈仍需继续休养者,应持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而自行延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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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旷工处理。伤势无需住院的,可请零星工伤假就医复诊,康复期间,部门主管可根据其伤势情况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员工不得以此为由申请长假。 事假
员工确因个人事宜必须在工作日内处理可请事假,须提前1天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 员工请事假,若可享受年休假或有调休者,可以年休假或调休代替事假,超出天数按事假计算。 病假
病假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零星的小病假,一种是长时间需要治疗休息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每年度最多7天(以工作日来计算),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1.医疗期: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综合确定。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
月;
2)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的10
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的计算
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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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年休假天数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计算公式
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年度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1)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
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5.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自然年限计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带薪休假须在下一服务年度开始前休完,不能累计及折现,未休完之假期视为自动放弃。 4)当年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一项规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半个月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五条 假期待遇
1.法定节假日:薪资福利照付,不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2.婚假:薪资福利照付,不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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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丧假:薪资福利照付,不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
4.产假:可享有社保规定的生育津贴或公司的基本工资,两者取高值。 5.陪产假:薪资福利照付,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
6.工伤假:停工留薪期内,薪资福利照发,不参与月度奖金的考评。 7.事假:以实际的请假天数扣除工资,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
8.病假:在公司给予的7天之内的,薪资福利照付,一定程度上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医疗期内的工资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9.年休假:薪资福利照付,不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
第六条 审批权限
1.员工假期在3日之内(包括3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2.员工假期在3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总裁或总经理批准;
3.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第七条 请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至少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并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档;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2.年休假、婚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至少1周提出并通过申请,并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3.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并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4.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因个人原因没有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又没有通知部门负责人的,按旷工处理。
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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