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前 复 测 制 度
可靠的施工测量是保障正确执行设计意图的前提,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的复测与加密;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与增设:路基断面的检查、补测与放样;构筑物的复测与详细放样。测量的精度符合交通部颂布的(061—99)公路勘测规范。
一、 导线的复测与加密。公路的中线及构筑物的位置是由导线
控制的,施工前应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导线点坐标及现场控制桩进行复测,核对准确。
1、 导线复测应采用全站仪、红外线测距仪或其他满足测量
精度的仪器进行,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 2、 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
施工过程中,相邻点能互相通视。
3、 导线起止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
足设计要求。但设计未规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角度闭合差(”)为±16√n(n为测点数)坐标相对闭合差为±1/10000。
4、 导线复测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 5、 对有障碍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可采用交点法
或其他方法,所设护桩应便于架设仪器,在施工范围内并牢固可靠。
二、 中线复测。
1、 根据设计单位在现场提供的中线控制桩进行测量,确认
与实际位置对应无误。
2、 路基开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对
高速和一级公路应采用坐标法进行恢复。
3、 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中线闭
合,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 4、 如发现中线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
相应调整纵坡和做好记录。
三、 校对及增设水准点:
1、 使用设计单位设置的水准点之前应仔细校核,并与国家
水准点闭合,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查明原因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 水准点间距不应大于1KM,特殊地段宜增加临时水准
点,临时水准点必须符合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
3、 如水准点受施工影响,应将其移出影响之外,并与原水
准点闭合。
4、 增设的水准点应设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岩石上或永久建
筑物的牢固处,也可埋设大于1米深的混凝土桩。
四、 路基断面的检查、补测与放样。
1、 路基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核对纵、横断面图,发现问
题,进行复测,设计单位未提供横断面图,应全部补测。 2、 路基施工前,应根据恢复的中桩、设计图表等确定出地
界桩、路堑堑顶、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的位置,并做必要的控制和保护。在距路中心一定安全距离处设立控制桩,其间距不宜大于50米。
3、 放完边桩后,应进行边坡放样,对高填地段,每层都应
放边桩,对深挖地段,每挖5米应复测中线桩,测定标高和宽度,以控制边坡的大小。
4、 路基施工期间每半年至少复测一次水准点,季节冻融地
区,冻融以后也必须进行复测。
5、 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施工放样时,有必要根据断面尺
寸制作样板架进行控制施工。
五、 构筑物的复测与详细放样。
1、 大桥、特大桥的主要控制标志,均应测定其坐标,编号
绘于标志总图上,并注明各有关标志坐标,相互间的距离、角度、高程。
2、 当有良好的丈量条件时,应直接丈量或用全站仪、红外
线测距仪测量桥涵中线位置、桩间距和墩台的放样。 3、 如采用三角网法测量桥轴线桩间距时,其测量精度符合
施工规范要求。三角网的基线应不少于2条,可根据地形设在河的一岸或两岸。
4、 桥梁的翼墙、锥坡和调治构造物,应尽量在无水时放样,
其后两平面多为曲线形,可根据设计的曲线方程以坐标法或其他方法测定。
5、 涵洞测量放样时,应注意涵洞纵横轴线的地形剖面图是
否与设计图相符,涵洞的长度、涵底标高的正确性。对斜交、曲线上、陡坡上的涵洞,应考虑加宽、超高和纵坡对涵洞具体位置、尺寸的影响,并注意其他部位的位置、长度、高度、方向、坡度,使之符合技术要求。
六、 相关责任
施工前复测是由项目总工安排,技术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测量班长具体进行实施,如果由于复测工作没做好,造成路基、路面各施工段或相邻合同段的标高衔接不顺;路基、路面、桥涵的中线偏位;施工前原地面标高和横断面复测不认真,造成路基超设计填高填筑等,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项目经济损失,将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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