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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考核办法

来源:九壹网


质量考核办法

为规范员工的质量行为,有效实施“精品工程”,使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并持续稳定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质量考核。各单位内部的质量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因质量考核导致的中干任免及副总以上否决的审批。

(二)主管质量的副总经理负责质量考核结果的批准及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仲裁。

(三)质量管理处负责对各项质量考核的整理、汇总、审核及上报,考核结果意见不同时的协调。

(四)工艺技术处、动力设备公司、检测计量中心、财务处等职能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应考核。

(五)被考核单位负责将质量考核结果落实到责任人。

二、内容与要求

(一)考核原则及要求

1、 一般原则

(1)下列情况之一,对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有效果的均给予适当奖励:

①质量改进项目;

②QC小组活动成果;

③合理化建议(含发现质量隐患的信息);

④ 提高产品实物质量;

⑤主动对上序下转的质量问题返工返修;

⑥改善质量管理的有效方法;

⑦符合优质、高效、低耗原则的其他质量工作。

(2)下列情况之一,将给予适当处罚:

①实物抽查(含评审)发现的人为缺陷;

②本序、下序、发车、售后及顾客发现的人为缺陷;

③对提高实物质量有效的质量改进、QC成果及合理化建议,不能及时纳入工艺或制度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注:这里的人为缺陷包括设计、工艺、检验、生产等工作和管理方面造成的影响产品质量或企业形象的人为缺陷。

(3)对质量责任的处罚,与调查人员职务高低有关,调查人员职务越高,处罚力度越大。

(4)同一类型质量责任的处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重于操作人员,下序发现重于本序发现,公司外发现重于公司内发现。

(5)对已发现的质量问题,能主动、及时返工(修)的可减少或免于处罚。

(6)对各种质量会议纪律列入公司质量考核。

2、加重原则

(1)下列情况之一,为公司创造出较大经济效益或有显著效果的项目,给予重奖:

①质量改进项目;

②QC小组活动成果;

③ 提高产品质量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方法或发现重大质量隐患的信息;

④改善质量管理的有效方法。

(2)下列情况之一,将给予重罚:

①对提出的拒不整改的(含返工返修)问题;

②顾客反映强烈而对公司信誉影响较大的质量问题;

③因工作不尽心尽力、不履行职责导致的较大质量问题;

④低级错误;

⑤违章行为;

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⑦在质量工作中,有能力配合而不配合的行为。

3、要求

(1) 公司只考核到单位,具体责任由单位落实到个人(除部门以上领导有要求必须调查的问题外)。

(2)中层以上干部被处罚时,由责任人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到质量管理处交罚金,每延期一天交滞纳金10元。

(二)考核细则

1、质量改进的考核(见附件一)。

2、实物质量抽查和评审的考核(见附件二)。

3、质量体系审核的考核(见附件三)。

4、QC成果的考核(见附件四)。

5、质量否决(见附件五)。

6、对单位考核(见附件六)。

7、对行政一把手考核(见附件七)。

8、最差工位评比办法(见附件八)。

9、日常质量监督与质量检验开据的《质量考核通知单》,处罚起点为10元,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造成经济损失大小确定具体数额。

10、其他质量责任按照考核原则执行。

(三)考核程序

1、奖励

(1)被考核单位把应奖励项目的有关资料(如鉴定、确认证据等)报质量管理处;由主管部门考核的,被考核单位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质量管理处。

(2)质量管理处或职能处室主管人员,组织对项目效果进行跟踪或验证,并对照相应标准确定奖励数额, 经审核后返回考核单位。职能处室的存根返回质量管理处。

(3)质量管理处对其它方面需奖励的,直接下达被考核单位。

2、处罚

(1)质量管理处和职能处室主管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或信息反馈内容,开据《质量考核通知单》,交责任单位。

(2)责任单位根据问题的描述,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后,三日内返回质量管理处或职能处室。

(3)主管人员对照标准确定处罚数额后,经审核后返回责任单位。职能处室的存根返回质量管理处。

3、申诉

(1)当被考核单位或个人对考核结果认为不公平时,首先向本单位的质量员或主管质量的负责人,书面或口头反映情况。

(2)单位质量员或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认为考核结果确有较大偏差时,带上有关证据,到质量管理处或职能处室主管人员处进行协调。

(3)当主管人员对问题无法处理和协调时,•报主管主任,当主管主任协调不通时,报主管质量公司副总经理仲裁。

注:不按程序申诉的不予受理。

4、执行

(1)质量管理处每月将各种质量考核的结果汇总,经主管处长审核,主管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后,送财务处执行。

(2)各被考核单位按考核结果落实到个人。三、附则

(一) 本办法由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质量改进考核细则

公司立项的质量改进项目按重要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奖励形式为:荣誉奖+项目奖+效益奖。

一、奖励

(一)荣誉奖励

A、B、C级质量改进项目,经确认效果较好的,给予荣誉奖励。A、B、C级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分别发相应的一、二、三级技术质量成果荣誉证书。

(二)物质奖励

改进较好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执行项目奖+效益奖。项目奖按A、B、C、D四级分别给予100元、50元、20元、10元以上奖励;效益奖按年(改进后连续12个月)创效的5‰计算。

(三)公司鼓励主动进行质量改进,对没有列入公司计划的质量改进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申报,经鉴定确认效果较好,将参照第上述第(二)、(三)款执行。

二、处罚

(一)未按分步实施计划完成的改进项目,每延期一天,按A、B、C、D四级分别处罚4元、3元、2元、1元。

(二)当月未完成月计划项目70%的单位,对单位领导处罚100元以上。

三、质量例会项目考核

(一)质量例会改进项,凡未按规定完成的每项处罚200元,考核只对单位一把手。

(二)例会项目奖励可根据情况由例会上定奖励数额。

附件二

实物抽查(含评审)考核细则

一、对领导的考核

按当月计划指标,•高于上限的每高0.1个百分点奖励20元,低于下限的每少0.1个百分点处罚20元。

二、对其他人员的考核

(一)操作人员按发现人为缺陷分大小进行处罚,A级(致命)缺陷每出现一项处罚100元以上,B级(严重)缺陷每出现一项处罚30元以上,C级(一般)•缺陷每出现一项处罚5元以上,D级(轻微)缺陷每出现一项处罚1元以上;如某车抽查分数高于当月奖励指标则给予奖励,每高出0.1个百分点奖励20元。奖罚分别计算。

(二)检验人员按漏检数量给予处罚,A级缺陷每漏检一项处罚20元以上,B级缺陷每漏检一项处罚10元以上,C级缺陷每漏检一项处罚2元以上,D级缺陷每漏检一项处罚0.5元以上;如某车抽查分数高于当月奖励指标则给予奖励,•每高出0.1个百分点奖励5元。奖罚分别计算。

三、总成、零部件分为关键尺寸、重要尺寸、一般尺寸和不外露的外观缺陷三个等级,参照上述条款执行。其中,关键尺寸对应B级、重要尺寸对应C级、一般尺寸和不外露的外观缺陷对应D。

四、对妨碍精品工程工作的给予30元以上的处罚,有较好建议被采纳及对精品工程工作有帮助的可给予30元以上的奖励。

附件三

质量体系运行考核细则

对集中审核,第二、三方审核,重点审核等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分为观察项、一般项和严重项三类。

一、对人为责任造成不合格项的直接处罚

(一) 观察项30元以上;

(二)一般项50元以上;

(三)严重项100元以上。

二、对不合格项纠正或预防的预处罚

(一)观察项100元以上;

(二)一般项300元以上;

(三)严重项500元以上。

对通过采取措施经验证合格的项,不进行处罚;

对通过采取措施经验证有一定效果的项,减少处罚;

对通过采取措施经验证无效果的执行预处罚额;

经验证未进行整改的加倍预处罚额。

三、整改率达不到70%的单位,对单位行政一把手处罚100元以上。

附件四

QC项目考核细则

QC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公司级和分厂级四级,其奖励形式为成果奖+效益奖。

一、奖励

(一)公司级项目的成果奖为50-100元,分厂级的项目成果奖为10-50元;效益奖按年(取得成果后连续12个月)效益的5‰计算。

(二)凡获得公司以上级的成果或优秀QC小组的奖励,除上级部门按规定奖励外,公司按地市级再加奖200元,省级加奖400元,国家级的加奖800元。

二、处罚

(一)当月QC项目未按月指标完成的单位,每少一项处罚30元。

(二)连续两个月完不成月指标70%的单位,对单位主管领导处罚100元以上。

附件五

质量否决实施细则

一、否决条件

(一)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技术人员违反程序导致出现批量或较严重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低于2000元)的直接人员。

(二)对有能力返工或返修的质量缺陷,当质管、质检或技术人员提出返工(返修),经催查,仍不进行返工(返修)的操作人员或拒不接受返工(返修)任务的管理人员。

(三)当质管部门对体系不合格或实物不合格,开出不合格报告后经催查,仍不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关人员。

(四)当质管部门日常开展的各项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在某一单位或个人遇到障碍,经协调仍不能排除障碍的有关人员。

(五)在质量改进、体系审核及日常工作检查等单项考核时,当月两项或连续2个月出现一项连带管理责任的行政正职。

二、否决后的待遇

(一)一次否决待遇

1、公司级领导,扣当月工资500元;

2、行政正职,扣当月工资300元;

3、行政副职,扣当月工资200元;

4、一般管理人员,扣当月工资150元;

5、工程技术人员,扣当月工资150元;

6、检验人员,扣当月工资100元;

7、操作人员(含辅助人员),扣当月工资50元。

(二)连续与累计否决后的待遇

连续2个月被否决或12个月内累计被否决3次时:

1、 中干免职;

2、工程技术人员降一级职称待遇(12个月)或调离技术岗位;

3、其他人员从最后一次被否决后下岗,再上岗时重新考核,并经质量管理处认可。

附件六

行政一把手质量工资考核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冲压分厂、焊装分厂、涂装分厂、总装分厂、质量管理处、科技处、工艺处、配套供应处、销售公司、销售公司营业部发车组、技术服务中心、生产处等十二个单位(部门)的一

把手。

一、职责

(一)质量管理处负责对一把手考核内容、数据的收集统计整理考核。

(二)计量检测中心负责对产品试验、检测抽及计量管理工作考核。

(三)工艺技术处负责对工艺纪律的考核。

(四)人力资源处和财务处负责考核结果的执行。

二、质量工资基数

四大分厂和质量管理处月质量工资基为300元,科技处、工艺处、配套供应处、销售公司、销售公司营业部发车组、技术服务中心、生产处7个单位质量工资为200元,月质量工资随考核结果的增减而增减,考核基础分10分,每±1分四大分厂及质量管理处±30元,其它7个单位±20元。

三、考核内容

(一)一次交验合格指标:•涂装50%、焊装8%、总装25%、冲压50%此指标为流动指标,每季调整一次,各单位与指标比每增减±1%,得分也增减±1分,每月依分厂检验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二)实物质量指标:总装90分、焊装84分、涂装85分、冲压 分,此项依每月质量管

理处对各单位抽查车辆平均分为依据,实际完成与指标比每增减1%,得分增减±1分。

(三)质量分析会:要求每月召开一次,凡不开分析会得扣2分。

(四)质量评审:在质量评审中每条质量缺陷扣0.1分,对评审项目整改快按要求完成的每项±0.1。

(五)质量改进:按质量管理处下达质量改进计划延期一项或完成效果差扣0.5分,按期完成且效果较好加0.5分。

(六)质量记录:保持完整有效,填制得分要求,在抽查和检查中未发生问题加1分,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七)内审:在内审检查和日常抽查,每发生一项不合格扣0.5分。

(八)批量质量问题:(整车5台以上,零件10件以上)每发生次扣1分,全月未批量质量事故加1分。

(九)无故不参加公司质量会议扣3分,迟到扣1分。

四、计算方法

所得质量工资=300-考核积分×钱/分。

五、质量管理处每月将考核结果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处执行。

附件七

分厂质量工资的考核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冲压分厂、焊装分厂、涂装分厂、总装分厂。

一、职责

(一)质量管理处负责对产品检验,并依据检验、试验、抽查、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二)检测计量中心负责产品测量设备管理考核工作,并报质量管理处。

(三) 工艺处负责对工艺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报质量管理处。

(四) 动力设备公司负责设备管理的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报质量管理处。

二、考核内容

(一)一次交验合格率指标涂装50%、焊装8%、冲压50%,每增减1%,得分±1分。

(二)单台返修、返工不能超过3处,每超过一处扣0.5分,每减少一处得1分。

(三)责任二次伤害,•百台车不能超过10块,每超过一块扣0.5分,每少一块加0.5分。

(四)质量记录保持完整、有效,填制符合要求,在抽查、检查、内审中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对质量记录执行、保存较好的单位加2分。

(五)工艺执行率要求各单位100%,每出现违犯工艺的现象扣1分。

(六)质量改进,按公司下达的质量改进计划和每天质量例会上的改进项目,每出现一次到期未完成或完成无效果,对单位扣1分,对完成较好或提前完成或公司立项以外项目完成1项加1分。

(七)质量评审,在评审分解项目每少完成1项扣0.5分。

(八)实物质量抽查,各单位指标总装89分、焊装84分、涂装85分、冲压(暂无),每增减1分,单位考核分±1分。

(九)质量分析会,按月考核,每少一次扣单位3分。

(十)内审,在公司组织的内审或第二方外审改内部抽查中,每发现1项不合格扣单位0.5分。

(十一)质量活动,每出现一次失误扣单位2分。

(十二)质量信息,在信息考核中每出现1次,信息处理不当或不处理扣单位0.5分。

(十三)质量稽查大队每发现违规一次扣0.3分。

三、质量工资计算方法

质量工资=单位工资总额×50%×考核积分/50×100%

四、申诉

(一) 当被考核单位认为考核结果不实时,应在2日内向质量管理处书面反映情况,并附有证据。

(二) 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报主管质量副总经理仲裁。

五、执行

(一) 质量管理处负责每月把考核结果汇总报主管质量副总经理批准的,送企管处计算奖罚数额执行。

(二)每月考核积分未达30分的单位一把手否决当月工资300元。

(三)连续二个月单位考核分在-50以上,质量管理处报请总经理,免除单位一把手职务。

附件八

最差工位评比办法

为了不出现“最差工位”,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冲、焊、涂、总四大分厂的所有工序。

一、职责

(一)质量管理处检验人员负责提供实物质量检查结果,•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工作质量检查结果;并负责对最终结果的判定。

(二)计量检测中心负责提供奥迪特评审结果。

(三)工艺处负责提供工艺纪律检查结果。

(四)各分厂质量组负责提供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二、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依据数量多少排序,数量最多的前十名为“最差工位”。

工作不规范;违反工艺;违反程序文件;完不成质量指标;产品实物质量低劣;如让步接收品多;发生错漏装;二次伤害多;奥迪特评审被扣分;发生批量性质量事故。

三、考核依据

依据程序文件、工艺规程等有关考核制度。

四、执行

(一)在最差工位上悬挂黄牌。

(二)对最差工位上的操作者每月处罚200元/人以上;每季度内同一工位出现两次最差工位,操作者将受到离岗或停工处理,分厂领导将被处罚200元;同一分厂同一月内出现3个最差工位,分厂领导将被处罚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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