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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政府采购标准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做出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有金融企业实施集中采购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有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类国有企业。按现行法律法规实行会员制的金融交易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国有金融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

第四条 国有金融企业开展集中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制,切实维护企业和国家整体利益。

第五条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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