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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低于集体合同

来源:九壹网

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低于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待遇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集体合同必备条款如下:

1、劳动条件:规定企业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制度、年假、带薪假期等劳动条件;

2、工资待遇:明确企业的工资结构、工资调整程序和标准、奖金、津贴、福利等,以及如何计算各种补贴、奖金等;

3、安全卫生:规定企业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措施、职业病预防和治疗、意外伤害赔偿、工伤认定等内容;

4、员工权益:规定员工的受教育权利、培训机会、职业晋升空间、员工评价和考核、岗位调配等;

5、解决劳动争议:规定企业和员工在劳动关系产生纠纷时需要采取什么样的程序和方法予以解决,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途径。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报酬、社保等福利待遇;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还有休息休假;

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仔细查看合同的条款是否包含所约定的福利待遇等情况,但合同具体情况还需按照具体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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