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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是否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来源:九壹网

《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放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也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之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规定表明,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具备以下三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应当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坚持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同时告知当事人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劳动纠纷处理的方式: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没签合同被辞退的赔偿为支付双倍工资,按照劳动年限支付补偿金等。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享受劳动报酬等八项权利。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投诉、调解、劳动仲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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