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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送家电活动方案

来源:九壹网
买房送家电活动方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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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送家电活动方案【篇一:买房子送家电】

开发商“买房赠家电”的节税技巧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一精装修的高档住宅小区。销售时,该开发商采取了“买房赠送家用电器”的营销策略。从税收筹划角度看,此种营销策略会导致房企多缴税。假设该小区有住宅

1800套,开发商赠送每户业主家用电器的成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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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总价值10800万元。为便于分析,在销售中与流转税相关的附加税费忽略不计。 (一)涉税分析 1、增值税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因

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

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

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依据上述规定,开发商采取“买房赠送家用电器”的促销方式,将外购的家用电器无偿赠送其它单位或者个人,应该视同销售货物,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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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缴纳增值税。那么,开发商外购家用电器每户6万元(含

税),按小规模纳税人考虑,每户应该缴纳增值税为: 2、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

)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

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187

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房地

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能够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按照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6

号)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

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而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因此,只有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费才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内容。而精装修所用家用电器并不构成工程实体,不符合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内容。 (二)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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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由开发商成立一家关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家用电器买卖、建筑材料买卖等,且该公司须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家用电器的买卖由该商贸公司负责,开发商不再购入家用电器以及赠送家用电器。 1、操作思路

(1)“买房赠送家用电器”的基本精神不能变,否则涉嫌广告欺诈。 (2)销售家用电器的毛利率定为

10%,销售价格为每户

6.6万元。

(3)将家用电器的金额从房屋销售款中扣除。如某位购房者的购房款为200万元,那么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商品房销售总额则为193.4万元。

(4)每一购房者需同商贸公司签订《家用电器买卖合同》,支付家用电器销售款6.6万元。

(5)商贸公司购入家用电器,然后再销售给购房者,收款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具体方案 (1)商贸公司

商贸公司买卖家用电器,主要涉及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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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暂不计算商贸公司税金支出共计160.2万元。

(2)开发商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时:由于家用电器销售金额从商品房销售价款中扣除,因此开发商不再缴纳这一部分营业税

增值税:开发商没有赠送家用电器,因此不存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问题,节省增值税 (3)购房业主

【篇二:家电促销活动方案】

1、xx电器有限公司成立19周年,为更好的证明了xx的实力,传达

xx的经营理念,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开展全方位的推广活动势在必行。

2、直接竞争对手好万家利用大量资金(无论是在电视广告、报纸、单张上)全力反搏;国美电器欲于国庆前后在

xx开业;大环境上,国美、

苏宁、永乐等电器连锁大鳄正在吞噬二、三级别市场,家电行业激战越演越烈。

3、为了减少xx电器有限公司挂绿店的搬迁造成的负面影响,强势宣传博罗店的成功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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