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但员工发生工伤的,当事人可依法提供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去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给员工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参保的,则由单位按规定来赔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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