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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课的法律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订购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和学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节假日、寒暑假等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更不能搞有偿补课。任何学校不能以任何名义出租教室补课,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任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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