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专利申请成功一般需要十八个月的时间。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程序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一、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
审批发明专利的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发明专利证书。
二、公布与实质审查的先后顺序是如何的
公布与实质审查的先后顺序是先公布然后再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进行实质审查。
三、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是:
1、提交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初步审查;
2、经过初步审查后进行早期公开;
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授权登记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授予是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