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是承包人为保证施工质量而交付给建设单位的资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5%。它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退还,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
法律分析
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修复,质保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5%。
拓展延伸
工程质保金退还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的退还条件和程序是根据具体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通常情况下,工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无欠款等情况下,可以进行退还。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退还申请;2.承包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证书、无质量问题证明等;3.发包方进行审核并确认符合退还条件;4.双方签署退还协议;5.发包方按约定方式将工程质保金退还给承包方。需要注意的是,退还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合同约定、地区规定等而有所差异,具体操作时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
结语
工程质保金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退还。退还程序包括:发包方提出退还申请,承包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方审核确认,双方签署退还协议,发包方将工程质保金按约定方式退还给承包方。退还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合同约定、地区规定而有所差异,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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