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缴纳,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相应义务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返还保证金。但存在以下情况,工程质量保证金可能不会退还:
1. 工程未按照约定时间竣工或未按照约定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 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需要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进行修复;
3. 工程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导致建设单位遭受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约定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并在工程结算时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商。
2.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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