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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应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九壹网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裁员应分为经济性裁员和一般性裁员两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性裁员是指单位在需要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裁员。

《劳动法》规定,企业裁减人员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时,通过裁减部分人员以缓和困境的应急措施。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可见,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依据《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法律规定了一个不超过两年的整顿期间,在这个整顿期间内,用人单位确是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

二,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认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符合该标准并且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裁减人员。但是,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时,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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