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监理机构和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作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保证的措施。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和比例根据各地的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别,但其交纳的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并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和金额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基本设施和工程造价等因素确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建设工程必须要交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并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保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