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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来源:九壹网
南京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缴费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

缴费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人、元

单位简况 申报情况 本期申报差额 金额 扣 减 因 素 申报数与报表数差额原因 项 目 人数 工资总额 备注 项 目 2008年新增参保人员2009年新增参保人员 挂靠本单位参保人员 其它 合 计 确认方式 上年度财务 实际列支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名确认 职工人数 工资总额 人数 单位缴费水平 联系人 本期申报 年缴费基数 2008年度月人均 申报缴费基数 2009年度月人均 申报缴费基数 增 加 因 素 人数 工资总额 备注 公示确认 缴费人数 联系电话 2008年1月以后减少人员 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 劳务租赁人员 外籍人员 其它 合 计 本申报表是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规定填报的,我确信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会(职代会)意见: 职代会(盖章):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复审: 初审: 年 月 日 说明:(1)“本期申报”对应“缴费人数和年缴费基数”不包括2009年度单位新增参保人员。如有2009年度新增参保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要在增加因素中列出,对应的“工资总额”是该人员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乘12。 (2)年缴费基数是参保人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之和乘12。

(3)本期申报差额=上年度财务实际列支数-扣减因素合计数+增加因素合计数-本期申报数。 (4)“2008年1月以后减少人员” 对应的“工资总额” 栏应填列该人员2008年在本单位期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5)“2008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对应的“工资总额” 栏应填列按新增参保人员申报的月缴费基数计算出的2008年度

差缺的工资总额。如某职工2008年5月到单位参保,申报的月缴费基数1500元,则填列其1-4月份差缺的工资总额6000元。

(6)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须提供参保证明;外籍人员须提供就业证、专家证、聘书等复印件;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劳务租赁人员”需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及协议,有其它项目的也需提供相应的资料。

(7)对工资总额与缴费基数的差额部分,如缴费单位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申报数,暂一次

性征收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后按实调整。 (8)本表一式两份,缴费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单位如有其它情况请另附说明。

填表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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