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公路网主线及联络线名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全称为“××-××高速公路”。路线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如“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简称“沈海高速”。也可以采用起讫点城市或所在省(区、市)的简称表示。如“北京-哈尔滨高速公路”,简称“京哈高速”。
地区环线名称以地区名称命名,全称为“××地区环线高速公路” ,简称为“××环线高速”。如“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简称“杭州湾环线高速”。
城市绕城环线名称以城市名称命名,全称为“××市绕城高速公路” ,简称为高速“××绕城高速”。如“沈阳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沈阳绕城高速”。 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路线简称不可重复。如出现重复时,采用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
国家高速公路是国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G”表示。 首都放射线编号为 1 位数,由正北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 1~9。
纵向路线编号为 2 位奇数,由东向西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 11~89。
横向路线编号为 2 位偶数,由北向南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 10~90。 并行路线的编号采用主线编号后加英文字母“E”、“W”、“S”、“N”组合表示;“E”、“W”、“S”、“N”分别表示并行路线在主线的东、西、南、北方位。 京哈高速(G1),京沪高速(G2),京台(台北)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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