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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处罚案件(一般程序)情况公

来源:九壹网
 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处罚案件(一般程序)情况公示

2009.5.20

当事人姓名序卷宗号号(名 称) 违 法 性 质类 别 事 实建筑面积(㎡)立案日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文 号 处 罚 内 容处罚日期送达日期罚款金额(元)1159号常志连 经查,被处罚人未经泰兴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于二○○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在泰兴市泰兴镇国庆新 建西路32号,其主房北侧走道上新建东西长3.8米、南北长4.9米、高4.1米,面积为18.62平方米的一间砖混结构架空房屋。 经查,被处罚人未经泰兴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于二○○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在泰兴市泰兴镇国庆新 建西路32号,其主房北侧走道上新建东西长6.8米、南北长4.9米、高3.1米,面积为33.32平方米的两间砖混结构架空房屋。 经查,被处罚人未经泰兴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于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在泰兴市泰兴镇燕头翻扩建村火三43号,将其三间平房拆除后,翻扩建东西长8.5米、南北长12.4米、高8.7米,面积为297平方米的两间三层砖混结构楼房。 经查,被处罚人未经泰兴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于二○○八年九月二日,在泰兴市泰兴镇商井村迎幸32号,将其主房北侧院翻扩建内四间简易平房拆除后,翻扩建成东西长12米、南北长4.35米、高2.4米,面积为52.2平方米的四间砖混结构平顶房。 经查,被处罚人未经泰兴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于二○○八年十一月二日,在泰兴市泰兴镇学院路一巷19号将其北侧院内两间翻扩建砖木结构平房拆除后,翻扩建东西长22.48米、南北长8.64米、高2.8米,面积为185.18平方米的六间砖混结构平顶房。 经查,被处罚人未经泰兴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于二○○八年十月十日,在泰兴市泰兴镇城中小扩 建区23-1号,将其主房三层部分扩建成东西长3.5米、南北长4.6米、高2米,面积为8平方米的砖混结构辅助用房。 经查,被处罚人未经泰兴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于二○○八年十月二十日,在泰兴市泰兴镇城中小扩 建区23-3号,将其主房三层部分扩建成东西长3.5米、南北长4.6米、高2米,面积为8平方米的砖混结构辅助用房。 经查,被处罚人未经泰兴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于二○○八年十月二十日,在泰兴市泰兴镇城中小扩 建区23-2号,将其主房三层部分扩建成东西长3.5米、南北长4.6米、高2米,面积为8平方米的砖混结构辅助用房。18.62 被处罚人在泰兴市泰兴镇国庆西路32号,所建面积为18.62平泰城执罚08.10.3方米的房屋按建设工程造价每平[2008]159号方米肆佰元的百分之六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元(440.00元)整。09.5.1809.5.21440.002160号赵玉林33.32 被处罚人在泰兴市泰兴镇国庆西路32号,所建面积为33.32平泰城执罚08.10.4方米的房屋按建设工程造价每平[2008]160号方米叁佰元的百分之六罚款人民币捌佰元(800.00元)整。09.5.1809.5.21800.003169号徐美兰297.00 被处罚人在泰兴市泰兴镇燕头村火三43号,所建面积为219.63泰城执罚平方米的房屋按建设工程造价每08.9.3009.5.1909.5.21[2008]169号平方米肆佰元的百分之五罚款人民币柒仟壹佰元(7100.00元)整。5200.004170号冯富儿52.5008.9.4 被处罚人在泰兴市泰兴镇商井村迎幸32号,所建面积为52.2平泰城执罚方米的房屋按建设工程造价每平09.5.1809.5.20[2008]170号方米叁佰元的百分之五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元(780.00元)整。780.005171号殷松年185.18 被处罚人在泰兴市泰兴镇学院路一巷19号,所建面积为185.18泰城执罚平方米的房屋按建设工程造价每08.11.309.5.18[2008]171号平方米叁佰元的百分之六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3300.00元)整。3300.006173号季桂芳8.00 被处罚人在泰兴市泰兴镇城中小区23-1号,所建面积为8平方泰城执罚08.10.27米的房屋按建设工程造价每平方09.5.18[2008]173号米叁佰元的百分之六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元(140.00元)整。140.007174号叶 剑8.00 被处罚人在泰兴市泰兴镇城中小区23-3号,所建面积为8平方泰城执罚08.10.27米的房屋按建设工程造价每平方[2008]174号米叁佰元的百分之六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元(140.00元)整。09.5.18140.008175号蒋中宏8.00 被处罚人在泰兴市泰兴镇城中小区23-2号,所建面积为8平方泰城执罚08.10.27米的房屋按建设工程造价每平方[2008]175号米叁佰元的百分之六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元(140.00元)整。09.5.18140.00第 1 页

当事人姓名序卷宗号号(名 称) 违 法 性 质类 别 事 实建筑面积(㎡)立案日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文 号 处 罚 内 容处罚日期送达日期罚款金额(元)9176号杨全新 经查,被处罚人未经泰兴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于二○○八年八月六日,在泰兴市泰兴镇延陵村新 建野田组44号,其主屋北侧新建东西长2.7米、南北长3.8米、高2.6米,面积为10.26平方米的砖混结构辅助用房。 经查,被处罚人未经泰兴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于二○○八年十月十九日,在泰兴市泰兴镇西园村加 建15-1号,其住宅楼西南边加建东西长4米、南北长4米、高2.8米,面积为16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10.2608.8.6 被处罚人在泰兴市泰兴镇延陵村野田组44号,所建面积为泰城执罚10.26平方米的房屋按建设工程造09.5.1809.5.19[2008]176号价每平方米叁佰元的百分之六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元(180.00元)整。18010177号邵文俊16 被处罚人在泰兴市泰兴镇西园村15-1号,所建面积为16平方米泰城执罚08.10.23的房屋按建设工程造价每平方米09.5.1809.5.19[2008]177号叁佰元的百分之六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元(280.00元)整。28011001号张银生当事人于2005年起在泰兴镇大庆东路人行道上占道摆放面积0.9平方米移动式灯箱广告08.12.8泰城执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2009]001号09.6.1709.6.2350012002号黄国兰当事人于2006年起在泰兴镇大庆东路人行道上占道摆放面积0.45平方米移动式广告牌08.12.15泰城执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2009]002号09.6.1709.6.2350013003号殷新民 经查,当事人于2008年12月6日, 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泰兴市泰兴镇朱庄路4-1号,将其主屋南侧院落东南角的一间4.09翻扩建米×5.15米的砖混结构平顶房拆除,翻建成一间“L”形东西长11.9米、南北长10米、高3.2米,面积为76.1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平顶房。 经查,当事人于2008年12月1日,未经市城市绿化(园林)主管部门批准,在泰兴市泰兴镇华泰新村七区新 建12号楼北侧绿化用地上,搭建东西长2.58米、南北长3.75米、高2.35米,面积为9.67平方米的铁皮棚。76.1 被处罚人在泰兴市泰兴镇朱庄路4-1号,所建面积为76.1平方泰城执罚米的砖混结构平顶房按建设工程08.12.9[2009]003号造价每平方米叁佰元的百分之五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元(1140.00元)整。09.5.18114014004号孙 庭9.67 被处罚人在泰兴市泰兴镇华泰新村七区12号楼北侧绿化用地泰城执罚上所建面积为9.67平方米的铁皮08.12.2[2009]004号棚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绿化用地原状。09.5.1815005号王剑平 经查,当事人于2008年11月30日, 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泰兴市泰兴镇韭菜桥15号,其主屋东新 建侧院内新建一间东西长2.88米,南北长3.8米,高2.5米,面积为10.08平方米的彩钢板结构房屋。10.08 被处罚人在泰兴市泰兴镇韭菜桥15号,所建面积为10.08平方泰城执罚米的彩钢板结构房屋按建设工程08.12.1[2009]005号造价每平方米叁佰元的百分之五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150.00元)整。第 2 页

当事人姓名序卷宗号号(名 称) 违 法 性 质类 别 事 实建筑面积(㎡)立案日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文 号 处 罚 内 容处罚日期送达日期罚款金额(元)16007号曹裕贤 经查,当事人于2008年11月下旬, 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泰兴市泰兴镇大庆路26号原电子大厦东首三间一至六层的房屋进行两处违建,一处在大楼六层平台上,将原电梯井出新 建口,改建成东西长4.6米、南北长4.4米、高2.8米,面积为20平方米;另一处在大楼五层平台部分,加建一层面积为6.8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为26.8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建筑。 经查,被处罚人于2009年2月10日,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泰兴市泰兴镇三延陵村马垡组73加 建号,其主屋南侧院内一间辅房上加建一间东西长3.6米、南北长4.5米、高2.8米,面积为16.2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平房。26.8 被处罚人在泰兴市泰兴镇泰兴市泰兴镇大庆路26号,所建总泰城执罚面积为26.8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建08.12.15[2009]007号筑物按建设工程造价每平方米叁佰元的百分之五罚款人民币肆佰元(400.00元)整。09.5.1840017017号薛瑞清16.209.3.4 被处罚人在在泰兴市泰兴镇延陵村马垡组73号,其主屋南侧院内一间辅房上加建面积为16.2平泰城执罚方米的砖混结构平房,按土建工09.5.18[2009]017号程造价每平方米叁佰元的百分之六罚款人民币贰佰玖拾元(290.00元)整。29018018号 经查,被处罚人于2009年2月10日,未经泰兴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泰泰兴市通风机兴市泰兴镇延陵村马垡组,翻扩建械三厂该公司院内翻扩建东西7.1米,南北长24.2米,高3米,面积171.8平方米的六间砖混结构仓房。张梅芳当事人于2009年4月18日起未经批准在通江路占道摆摊设点,占道面积2平方米171.8 被处罚人在泰兴市泰兴镇延陵村马垡组该公司厂区翻扩建面泰城执罚积为171.8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仓09.3.16[2009]018号库,按土建工程造价每平方米叁佰伍拾元的百分之八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4800.00元)整。09.5.18480019020号09.4.22泰城执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2009]020号09.6.2409.6.25100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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