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先生/小姐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日”)解除劳动关系。 2. 基于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及其他相关情况,且以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为前提,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下列款项:
(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总计税前人民币 元;
(2)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天,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的金额人民币 元; (3)报销费用:人民币 元; (4) 月份税后工资:人民币 元;
(5)其他: ; 金额合计人民币 元。 上述款项在扣除了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如有)后,由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在乙方办妥离职手续及按本协议第3条约定履行完毕后_ 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当日内将其占有或使用的甲方财物、与甲方有关的所有资料等移交给甲方指定人员,并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4. 乙方确认本协议第2条所述款项已结清了乙方在相关法律法规下应得的所有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如有)、奖金(如有)等)、福利待遇、社保待遇、医疗待遇、经济补偿等,并确认乙方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未结清的事项或款项。乙方同时承诺将不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就劳动关系所涉及的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赔。
5. 乙方应对本协议予以保密。乙方若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有保密条款约定乙方在从甲方离职后仍应保守保密信息的,乙方应遵守相关约定,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身份证号:
甲方:
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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