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北华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请乙方小货车代驾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车辆出发前,乙方应配合甲方了解车辆特征等情况,如甲方车辆已有破损情况,须经双方确认,若甲方车况不良而引发的车辆损坏,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由乙方操作导致车辆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车辆损坏及相关责任。
二、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发生,若属乙方代驾员违章行为而应承担的责任,按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赔偿规定,将由乙方承担,属对方车辆主要责任的,乙方不负责损失赔偿,但必须协助交警调查及保险理赔。
三、乙方不得违反交通法规操作和行驶,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如有违章、违停、追尾、闯红灯、酒驾等凡属违章违法行为的,所产生的罚款、扣分、伤害、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只负责协调。
四、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好车辆随车工具,如有遗失,乙方将负责赔偿。
五、车辆在当天工作完毕后,乙方将车辆停放好后,不得将车开出去游玩,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严禁将车辆借给第三方(即他人)操作,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车辆牌号: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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