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筹资工作,进一步推进我镇新农合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新农合筹资工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在提高筹资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病住院补偿水平,提高门诊补偿比例并扩大受益面,巩固并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让参合农民广泛得到更多的实惠,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强广大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目标任务
2010年12月20日前,各村要全面完成2012年新农合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筹集, 并以村为单位,确保农民最低参合率达到96%以上。
三、参合对象
(一)凡属本镇农业户口的农民均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随家长参加新农合;
(二)行政上独立的农垦系统、林场、牧场、渔场、开发区和风景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可以参加新农合;
(三)非我镇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我镇农村,且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可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
(四)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的人员);
(五)务工农民、失地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鼓励孕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七)参合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所登记的人口数为单位,已婚但户口未迁移的也可计入对方家庭人口数参合)全员参加,不得选择性参加。
下列情况人员可不随户参加: 1、应征入伍的;
2、已离婚,户口未迁移的; 3、正在劳教或服刑的。
四、筹资标准及个人筹资部分缴纳方式
2012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290元/人。其中: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中央、省、县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共240元。
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应缴纳的50元参合资金由政府全额资助;农村低保户参加新农合个人应缴纳的50元参保费用由政府资助25元。
五、参合农民享受补偿时限
农民缴纳个人参合资金后,于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新农合补偿。
六、工作步骤
2012年新农合筹资工作从2011年10月26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筹资政策,做到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动员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合。
(二)基金收缴阶段(10月31日至11月30日)。各村组织人员主动上门收取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并登记造册,给农户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新农合缴费专用收据。各村筹集到的农民个人参合资金须于12月15日前全部缴存到指定专户,资料汇总上报工作须于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
(三)信息审核录入阶段(12月1日-12月28日)。各村要认真收集2012年新增参合人员有关信息,进一步核对2011年参合人员的家庭住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就诊证》号、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参合户性质(即家庭类型是一般农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军烈属),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避免虚假参合和重复参合现象发生。要抽调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根据收集和核对的情况,准确录入2012年新增参合人员信息,并对连续参合人员信
息认真进行修改。2012年实行参合农民一卡通(IC卡),2011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参合农民一卡通制作,并发放到农民手中。
各村提供的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军烈属参合人数必须与县民政局提供的数据一致。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新农合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农民参合筹资工作既是新农合总体工作的重要环节,又是中央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能否到位的前提条件,也是新农合制度能否稳步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各村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将新农合筹资工作摆在重要位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扎实做好筹资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动员农民参合。各村要认真总结过去筹资工作的好经验,采取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政策、意义、作用及筹资标准的宣传,为筹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村、组干部入户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通过向农民宣传本村参合农民获得大额补助的典型实例,帮助农民从长远算好利益账和经济对比账,让农民真正了解新农合的意义,真正明白新农合的好处,引导农民增强健康风险与互助同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同时,充分利用农村居民亲朋好友的信息渠道,通过多种方式与外出务工人员取得联系,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合,努力提高参合率,扩大覆盖面。
(三)严格执行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各村要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严禁政策执行走样,损伤农民利益。筹资工作中,农民参加新农合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鼓励集体企业扶持资
助农民参加新农合,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否则视为垫资。在收取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时,要建立农民参合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参合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信息收集,保证信息准确。各村在筹资工作启动后,要严格按照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信息收集的要求,全力做好参合人员个人信息的收集工作,同时做好新农合筹资、参合农民登记等工作。要采取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间、定责任的办法,把本村的筹资、参合农民登记表、一卡通发放等任务进行分解,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五)加强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各村在筹资工作启动后,每2天要向镇新农合办报告一次参合农民个人筹资情况(联系电话:6941061)以便镇新农合办向县合管办汇报筹资进展情况。同时,镇将组成督导工作组,对各村筹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将全镇通报,确保2012年新农合筹资任务圆满完成。
王家坝镇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26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