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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适应地中介组织的措施

来源:九壹网
【产业论坛】住宅与房地产2017年3月下

构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适应地中介组织的措施

鲁志聪

(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宁夏 吴忠 751100)

摘 要:简政放权政府职能的变化要求其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亦相应转变。近些年来,伴随着不动产登记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相关中介行业组织也需要得到同步的优化与发展。但是目前,该类型组织的发展相对较为落后,组织结构与设备等都不够完善,无法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要求,长远看不利于不动产交易市场发展,不利于宏观调控。文章主要针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际情况与相关组织的构建措施两大方面的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为我国资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一定的帮助。关键词:构建;不动产;社会中介行业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6012(2017)03-0028-01 不动产登记工作影响到广大群众的实际利益,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不仅应该加强对行业组织的结构完善,还应该重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育与规范,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中介行业组织的功能,提升工作效率,增强政府、社会以及群众之间的交流,提升社会活跃性。目前,政府职能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发挥,不动产登记的改革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相应的社会中介行业组织的发展却相对较为落后,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对此进行认真分析,并采取相关的完善措施,从而为进一步的发展奠定基础。

1 社会中介行业组织的发展现状

1.1 法律效力较低

不动产登记的中介组织主要是根据政府的要求对不动产进行相关的代理登记工作,但是我国相关中介组织的法律效力偏低,且组织结构不够完善。虽然已经具有与资产登记相关的法律体系,例如对代理工作人员的从业要求、考试制度以及组织注册等方面的内容,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对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仅仅局限于书面上,而没有落实到实处。尤其在相关法律体系中,对登记代理人的规定较为缺乏。1.2 组织管理不够规范

目前,仅只有一部分的省份对中介组织的注册要求、登记程序以及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内容制定了明确的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混乱。例如多种多类组织登记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不动产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社会中介行业组织其主要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接受国家政府的管理与监督,并为群众与企业服务的组织。因此政府需要制定必要的组织管理制度,提升行业市场的规范性,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1.3 登记不统一

目前我国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中介组织缺乏相关的管理。首先我国没有相关的行业机构进行明确,尤其对于各个区域设置的社会中介行业组织数量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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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管理,使得在于不动产的中介组织往往分散在各个机关或主管部门及社会中,这给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另外,登记不统一问题会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大量信息无法集中,使得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料产生一定的矛盾,导致不动产的所有权无法得到明确或有虚假,从而对群众的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只有建立规范、专业的机构,才能实现对不动产中介组织的统一管理,保证不动产权的明晰。

2 构建中介行业组织的有效措施

2.1 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必要的法律体系能够给统一登记工作的进行提供一定的依据。我国需要建立条理清晰、结构分明的法律体系,并对相关机构与代理人员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相关的具体化,从而使得行业管理更加全面与规范。另外,还应该增强对行业市场的规范。由于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新事物,其相关市场管理制度也正在不断完善,专业性、规范性的行业组织还为成型,大部分的登记中介服务工作主要依靠市场自行完成。因此我国应该增强对市场的管理与相关制度的完善,从而形成规范的市场体系。2.2 加强对行业组织的管理

加强对相关组织的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行业的规范。主要内容:①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从业管理,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公示,进行监督;②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与惩戒,对于在工作过程中具有欺骗、掠夺、伪造等行为的组织应被撤销从业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必要的惩罚;③对相关组织的法律地位给予一定的肯定,对登记中介工作的开展给予必要的认可与支持。政府可以通过放权,减轻自身的工作压力,提升统一登记的效率,从而保证行业有序、规范地运转。

2.3 增强对不动产的统一登记中介服务

统一登记工作的中介服务开展对于我国不动产的管理来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我国应该对相关中介登记机构的设置进行必要的明确,对各个地区的机构数量进行相关的限制;其次,

应该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层级的规定,确定各层级能对应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开展服务,保证责利之间的独立与统一,使得中介工作不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与影响,从而进一步确保中介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4 提升中介人员的综合素质

不动产登记工作对相关的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要求:①工作人员应该熟悉掌握必要的法律、地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这是保证中介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例如在美国制定了关于中介人员从业的相关考核制度,而在英国的部分地区甚至要求中介工作的负责人应该取得律师资格;②政府应该定期对中介人员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提升其工作能力,加强地相关制度的宣传与传播,并督促登记人员诚信、规范工作;③我国需要组织必要的行业协会,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中介服务是对应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生事物,其制度与规章也不够规范。因此需要相关行业协会能够对登记工作开展与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督促与指导,促进业内相关人员的经验交流与互相学习。3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动产统一登记中介服务工作对我国公民权益的维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加强对社会中介行业组织的规范与管理能够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并对其工作的开展给予必要的重视与监督,保证其工作的顺利开展。参考文献:

[1]刘志强.构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适应的社会中介行业组织[J].晋中学院学报,2014, (5):51-55.

[2]赖文琳.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13.

[3]孙轲轲.不动产统一登记视野下的城市房屋登记[D].山东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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