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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委职责

来源:九壹网


附件:1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纪委职责

(征求意见稿)

1. 负责所辖信用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纪委及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本单位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 负责所辖信用社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辖行社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3. 负责检查并处理本单位各部门及所辖行社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涉及的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 负责调查处理本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辖行社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责任人所犯错误情节轻重,做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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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干部和员工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 调查研究省联社各部门、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行社制定有关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8.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察所辖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所辖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 完成党委及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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