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建筑工程管理,保障临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维护施工秩序,规范工程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临时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类型。
第三条 临建工程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执行工程管理标准,实行合理、经济、科学和安全的施工方式。
第四条 临建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形成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和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具体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临建工程管理细则,并将其作为临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按照规定实施。
第二章 临 建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第六条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临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交
相关单位的审查意见。
第七条 申请临建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材料应包括:施工许可申请书、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和相关审查意见等。
第八条 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
第九条 临建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逾期需重新申请。
第十条 临建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加盖验收章或验收章。
第三章 临 建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第十一条 临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并在施工许可前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临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图、工程全貌图、主要部位结构图、完工状况图等。
第十三条 临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工艺流程、施工工期、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
第十四条 临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
善和修改,并保持与实际施工过程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临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第四章 临 建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保持周边环境卫生和整洁。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计划,按时进行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确保施工安全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十九条 在临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文件,组织施工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 验 收 和 竣 工
第二十四条 临建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二十五条 验收应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环境和相关技术要求的检查,确保施工达到设计要求和合格标准。
第二十六条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备案,并提交相关验收报告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 竣工备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进行相应的审查和登记。
第二十八条 临建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第六章 管 理 责 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组织和协调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监理人员应全程跟踪和检查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责任追究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临建工程管理制度的修订应经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与其他管理文件存在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五条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本制度未能覆盖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以上为临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具体的临建工程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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