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均简称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不得转借、涂改、复印。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用途?
在我国目前的就业体制(是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下,就业协议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阶段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单位愿意接收、学校审核同意派遣的协议。因此,就业协议具有民事法律上的合同效力,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它对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培养院校均有约束力,也是学校落实、汇总、上报省教育厅、教育部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唯一依据,所以你不论参加哪个地区的招聘会、就业市场等活动,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均要签订由我省教育厅颁发的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仅有一份,因此务必要妥善保管,不要损坏、丢失,不得转借、转送他人。每年全省都会对《就业协议书》统一编号,每人手上的协议书号都由学校记录在“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监测与共享系统”的数据库中,你就是想转借、转送他人,也是无效的。 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是与就业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就业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仅是体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业意向的契约,主要作为毕业生人事关系接转和户籍迁移的依据。它的有效期限应该是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到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止。而劳动合同主要规定着劳资双方在劳动时间、岗位、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依据。劳动合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签订。因此,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时,都应当与用人单位签署有效的劳动合同。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人力资源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就业协议适用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及《合同法》。 (2)是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就业协议目前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还要学校参与,在有些特殊的地区或特殊的情况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会要求参与。
(3)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依据《劳动合同法》规 定比较详细。就业协议的条款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道,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另外还有一些简单条款。
(4)适用的人员不同。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
(5)签订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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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是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接触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上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竟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江西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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