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思考
我省将地质灾害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序列管理起源于1999年,全省各县(区)同年也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管理序列。十年来,汉滨区在地质灾害管理工作上做出了很多成绩:即对全区地质灾害情况进行了全面地摸底,并委托专业部门为我区编制了《汉滨区地质灾害调查与规划报告》,在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县(区)国土部门的三大主要任务是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依法进行行政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是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全区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已引起我们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土资发[2004]69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点(试行)》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技术要求做了详细论述,国家国土部2006年6月5日发布的技术标准《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对滑坡等地质灾害出台了新的技术标准,对地质防治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汉滨区地处陕西最南端,系秦岭南褶皱带的主要部位,区域地质构造复杂,全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占比49.1%,易发区占比40.9%,是全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之一。本区地质灾害与脆弱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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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环境有着必然的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历史性生成的,有近代的,有新出现的,有稳定性好的,有稳定差的,有稳定性极差的,有自然生成的,有人为的区分。据统计我区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多达233余处,【7.18】新增387处,目前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还在不断出现,严重威胁我区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工作形势依然处于紧急状态,尤其从技术管理方面的缺乏而令人勘犹。
一、多年,尤其是2010年7月18日安康市汉滨区七堰村发生特大地质灾害以来,市、区政府对地质灾害管理工作十分重视,投入了大量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之中;并以各种政府行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做了全面安排,每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均对全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做了全面布署;区内监测网络和群防网络的实施对全区地质灾害的防、治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已全面开展。
二、地质灾害管理防治工作中应关注的事项
首先,地质灾害管理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地质灾害现场的调查【包括地质灾害巡查】、分析。基本情况报告;要求底子要清,基础数据要准,防治措施要合理。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的防治可报上级进行技术论证,可中小型的地质灾害就需要县(区)政府临时处置,这样如缺少应有的技术力量,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就成了一名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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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2年—2007年统计,我区在汛期部分乡、村的房屋损坏约有80%的建设地点原本就存在地质灾害隐患。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建设,襄渝铁路扩建,包括地方性乡、村公路建设和乡、村池塘等小型工程建设,维有地质灾害的评价与县(区)地质灾害管理部门缺乏衔接,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地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难度。建议上级国土部门应有地质灾害评价备案制度的细则出台,便于县(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再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不同于地方性一般性常规的行政管理,它不但要求要有地方性的行政常规管理,更需要具有特殊要求的各种技术应用的技术性管理,县(区)政府在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的同时,也就必须要有基本技术方面的支持论证和研究结果来为其行政常规性管理和决策提供必要的可靠依据。目前由于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中专业技术人员特别缺乏,甚至有部分同志认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没有技术含量,只是向上级上报情况而已,令人不可思议。而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必要的技术要件和数据是一定要进行科学技术研究不可的;仅此,县(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尚需尽快培养和调配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有此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工作。
汉滨区已实现全区乡、村、组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防网络的布控、监测,尤其是对省、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布控监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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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虽已落实,但监测水准不高,这些人员一般都是地方村民和村乡干部,对地质灾害防治和监测技术要求的方式方法不熟悉,由于缺少最基本的监测要领,导致上报的监测数据不准或缺失,给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应要求具备熟悉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必需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应具备有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技术知识;应具备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应具备不怕艰苦,工作认真,具有灵活凌厉的智慧,有责任心善于思考和分析的基本条件。
2、地质灾害管理技术人员的来源,除调用原必须使用的常规性管理人员外,应从各专业学校调配专业技术人员参于此类工作,通过专业人员对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方能体现为行政决策地灾防治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必要性提出合理的处置措施,提供必要的、准确的、符合客观条件的信息第一手可靠依据。
3、为适应当前地质灾害管理工作的需要,改变目前参于县(区)地质灾害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现状,应即时由省、市、县(区)负责办专业性培训班加强培训,以适应现时地灾防治的需求,培训班培训应以技术培训为主,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培训为附的思路进行,这是因为参加培训人员已是工作多年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但又缺乏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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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采矿地质等技术的基本知识为基准,渗透各种地灾的防治内容进行,并进行考核,为基层地灾管理提供应急人员。
四、地灾管理人员的待遇
县(区)地灾管理是一线管理人员,工作中常爬山涉水,冒险调查,应在待遇上予以考虑;纵观十几年的地质灾害管理经历,现所在行政管理中愿从事地灾管理的人员极少,从政策上应对地灾管理人员予以倾斜,提高地位和工作积极性。
五、县(区)地灾管理中应设立专业技术总负责人员,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4名,个基层所配备1—2名短期培训人员,便于对本辖区内有关地灾防治方面的技术问题进行把关,对县(区)设立技术负的要求,建议以下条件确定:
1、应具备相关学历和知识;对本辖区地质、地理、地质环境熟悉的工程技术人员为基本,在地灾管理方面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的行政管理或技术部门抽任为主。
2、从实际出发,就县级地灾工作补充技术力量来源,尚需省、市的工作指导,明确县级基层工作对技术需要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并提出原则要求,确保第一线提供的依据具备科学性、实用性、准确性,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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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广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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