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监理工程项目。 2相关文件
2.1监理资料管理规定; 2.2监理服务提供程序; 2.3文件控制程序;
2.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实施办法。 3职责
3.1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各专业的工程质量评估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发放和归档。 4措施和方法
4.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完工后,在承包单位质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监理部初验后,并写出相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供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或验收时参考。
4.2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按常规分三层次:
4.2.1地基与基础分部(含桩基工程)的工程质量评估; 4.2.2主体结构分部的工程质量评估;
4.2.3工程竣工时,对整体工程(含安装和装饰工程)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一般内容: 4.3.1工程概况;
4.3.2监理工作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4.3.3质量评定
(1)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所含各个分项工程综述,并列表统计。
(2)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综述,并列表统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性综述;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综述;观感质量综述。 5质量记录
5.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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