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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工会职能缺失的原因分析与完善途径

来源:九壹网
我国企业工会职能缺失的原因分析与完善途径 政治与法律 我国企业工会职能缺失的原因分析与完善途径 赵迎辉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济南250103) 【摘要】本文梳理企业工会职能履行的现状,分析了其职能履行不力的原因,探索完善对策:保障职工依法组建工会的权利;赋予工会 独立法律地位;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会维权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 企业工会;职能缺失;原因;完善 意是为了保证工会的经费,但却便工会失去了独立性。此外《工会法》 对于我国企业工会的职能,200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第四十一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 法》第六条以及《中国工会章程》都明确规定: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 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这一规定进一步妨害了工会的独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这既是市场经济对企业工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企 立性,进而对工会的维权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工会工作人员都是企业 业工会义不容辞的基本职责。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企业工 的雇员,工资由企业发放,在经济上对雇主有依赖,根本无法独立自主 一、我国企业工会的职能及履行现状 会应该时时刻刻代表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利。 地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不少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 然而近几年来,由于我国企业工会 习惯性缺位 ,职工的利益诉求无法 里,工会多听命于企业老板,充当企业的利益代言人。在劳资矛盾的调 表达,合法权利难以保障,导致劳资关系日益紧张,劳资冲突不断涌现。 处中,工会对职工的维权诉求普遍存在无能为力和无可奈何现象,有的 正如有学者指出。中国的社会劳动问题,其本质正是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甚至采取回避态度,难以担负起建设和谐劳资关系的重任。 问题。 企业工会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3、企业工会维权缺乏法律保障 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需要有完善的法 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职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 律法规作保证。但事实上,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且存在执法 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也就是说组建工会是企业职工的一项法 不严和缺乏刚性制约机制等问题,加大了工会组建和维权工作的难度。 定权利。但是实践当中,一方面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以及 例如《工会法》虽然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筹建工会、妨碍工会依法维 有些基层工会作用发挥不够等原因,许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对于工会 护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明文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但是由于规定过 的性质和职能认识不够,对于加入工会反应冷淡;另一方面由于经营业 于笼统,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因而实践当中难以操作。除此之外,像 1、组建存在障碍 主认识存在偏差,对于组建工会消极抵制,从而导致企业组建工会往往 《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也没有对组建工会做 面临诸多障碍,工会职能履行根本无从谈起。 出硬性规定,从而使组建工会和工会维权经常遇到实质性难题。 2、定位不够准确 有些企业虽然依法成立了工会,但却淡忘了使命,背离了职责,把 自己定位成企业的管理机构、领导的宣讲部门,丧失了企业和员工之间 企业职工有建立工会的权利和自由,企业行政有支持工会工作的 沟通桥梁的作用,遗忘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责任和义务。但是实践当中,许多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千方百计干 3、工作没有重点 预、限制甚至阻挠职工组建工会、参加工会。对于此种行为,《中华人民  ̄xll/工会的维权职能要求工会的主要工作应当是代表职工与企业 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 进行平等协商和制定集体合同,帮助和指导职工续订劳动合同以及组织 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 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但是实践当中,许 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这一规定 多企业工会工作当中舍本逐末,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办 过于笼统,弹性太大,缺乏具体保障措施,实践当中形同虚设,根本不能 福利、搞活动上面,对真正需要下大力气履行的维权职责却撒手不管。 起到制止企业违法行为的作用 导致非公企业有恃无恐,职工权益屡受 4、维权缺乏力度 侵害。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完善,规定具体的制裁措施,比如罚款、 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基本权利。 长期以来,由于企业工会对经营业主的依附地位,导致我国企业工 责令停产停业等,2、赋予工会独立法律地位 会维权职能难以发挥。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本是工会维权的重要 途径,但是当前多数流于形式。对于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企业工 首先确保企业工会行政上独立。工会和行政虽然同处于一个单 会要么站在经营业主一方,一心维护经营业主的利益,置企业职工的权 位,但是它们的性质、任务、领导体制、工作方法不同。因此,二者是两 三、强化我国企业工会维权职能的途经探索 1、保障职工依法组建工会的权利 益于不顾;要么就是迫于经营业主的压力,不敢放心大胆的履行自己的 个独立的组织系统,它们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也没有上下级之分。但 维权职责,导致职工权益保护难以落到实处。 是 企业工会自上而下的组建方式,使得工会丧失了群众自发性的特 二、我国企业工会职能缺失的原因分析 点,导致工会缺乏独立性,维权职能难以发挥。 要想改变这种现状, 1、企业工会地位不独立。依附于企业 必须赋予企业工会独立的法律地位,确保工会在建立组织、设置机构、 按照法律规定,工会是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自发成 选举领导、开展活动、管理财务上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立的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但是实际工作当中,许多企业将 其次,确保企业工会经济上独立。。在国外,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工 工会看作企业党组织的一个部门,要求工会工作必须服从于企业党组 会的主要财政来源,各国工会会员上缴的会费大约占各国工会总收入 织的日常工作,配合企业党组织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还有许多企业 的8O一90%。 法国和意大利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政府和企业 则视工会为企业的一个管理部门,对工会的人事任免肆意干预。有的 要给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提供办公场所、电话、电脑和传真等设 企业甚至撤销工会组织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工作部门。 备。 相比之下,我国工会经费来源于企业的法律规定无疑成为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工会组织无法从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在很大程度上完 工会的“卖身契 。被控制了经济命脉的工会不可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 全脱离了职工群体,不再是一个自发性的群众组织,成为与其他管理机 作,去跟用人单位博弈。只有借鉴国外经验,改革拓宽我国工会经费的 构等同的一个管理部门。以上局面,造成了工会维权职能的缺失,职工 来源途径,使工会在经济上跟企业完全脱钩,才能确保工会的独立自 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最终导致职工受侵害、工会不作为。 主,工会的维权职能才能真正实现。 2、企,_lkm会经济不超脱,受制于企业 3、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的经费主要来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 工资问题,始终是引发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目前绝大多数的劳 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所拨的经费。法律作此规定的本 资纠纷都与工资有关,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上缺乏话语权,企业单方决定 《新西部}2012.02—03合期 --——109.-・—— 我国企业工会职能缺失的原因分析与完善途径 政治与法律 职工工资的现象非常普遍。解决问题的最终出路就是建立工资集体协 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 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 商制度,保障工资及时调整、按时发放。国家劳动保障部2000年出台 位,《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后,全国总工会及地方各级工会组织一直在 倡导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是由于缺乏硬性的法律约束,现有的工 资集体协商的条文规定过于原则,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劳动合 同法》、《劳动法》虽然也有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企业职工可以与用人单 位就劳动报酬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的表述,但总体上其规定还比较原 的,给予赔偿。 这一规定过于宽泛,缺乏刚性,劳动行政部门的决定对 于企业缺乏足够的威慑力。实践当中,工会人员由于维护职工权益而 招致企业打击报复甚至被炒鱿鱼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就导致,面对各 种劳资纠纷,企业工会往往心存疑虑,不能毫无顾忌的开展工作,最大 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加具 细化保护工会工作人员权益的措施,防止企业对工会工 则,可操作性不强;《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等部颁 体的保障条款,规章以及一些地方立法效力又比较有限,特别是在建立这项制度上不 作人员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手段进行打击报复。 具备强制力,使得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存在一定困难。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工资立法,通过法律手段加以 约束。据悉,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近期出 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 款将被纳入其中。一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入法,将使组织劳资双方 平等协商薪酬成为工会的“法定”职责,增强基层工会搞集体协商的 “说话底气 ,为其维护职工基本权益提供了法律的刚性支撑。 4、完善工会维权的法律保障 【注释】 [1] 常凯.劳工标准与劳工权益保障,中国社会科学,2007.O1. [2] 郭保刚.中国大陆和台湾劳工政策之比较,当代中国研究, 1999.01. [3]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课题组.国外工会经费综述,中国劳福事 业.2011.02. [4] 列青.国*l-x会经费和财产问题初探.工会博览,2001.11.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核心职能。但是同时 我们也要看到,工会履行维护职能同样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然而当 前我国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工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 (上接第113页) 【作者简介】 赵迎辉,女,山东莱州人,山东省委党校政法部讲师,法律硕士 化。这种规则就是法律,如果没有法律,那么公民权利就会因为失去保 [7][8] 黄金兰,周赘.论警察权的属性[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 2006(3). 障而成为虚无的东西,法律是衡量警察权力是否合法与合理的明确标 校报,准。如果说,人民权力转化为公民权利解决了 谁应当统治 问题的话, [9] 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著.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 那么,法律则为“如何统治”指明了道路。警察权力的设置必须要体现 策[M].曹沛霖,郑世平,公婷,陈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35 保障公民权利并在实际行使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符合法治的要求,只 有这样才能实现警察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注释】 [1][4] 姜朝晖.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研究论纲[J].学海, 2004(4). —36. [1O]哈贝马斯著.张博树译.交往与社会进化[M].重庆:重庆出 版社.1989.188—189. [11] 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M].北京:商务印书馆. [12]林奇富,周光辉.批判与重构:公共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3] (德)尤根・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 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190—191. [13][14]戴维・米格,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大 辞典[z].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08—410,630. 【作者简介】. 龚玉朝(1988.12一)男,河南信I ̄nA.,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人文社会 科学部. [5] 周鸿雁.探寻权力的合理性:构建政治伦理学导论[J].江汉 论坛,2005(8). [6] 马克斯・韦伯著.经济与社会(下卷)[M].林荣远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7.263—812. (上接第114页)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作为侵权行为中所涉及的危险是生活中的一 有义务,并且具备履行条件而不履行,才可以认定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般危险,在行为人尽了合理的注意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避免的。 行为系指受意思支配,有意识之人的活动。因此无意识的举动或者不 (2)不作为侵权责任主体是危险控制者。危险责任的基本思想在 是出于自由意志的举动,都不能认为是不作为。 于“不幸损害 的合理分配,乃至于分配正义的理念,其理由可归纳为四 总之,我们主要是从不作为侵权的角度来谈安全保障义务,引起安 点:第一,特定公司、物品或实施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制造了危险来源;第 全保障义务主要是引起损害发生一方引起了危险,而作为安全保障义 二,在某种程度上仅该所有人或持有人能够控制这些危险。其三,获得 务,应该是一般危险引起不作为然后引起的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利益者,应负担责任,是正义的要求。其四,由于危险责任而生的损害 赔偿,得经由商品服务的价格机能及保险制度予以分配。虽然所指的 【参考文献】 [1] 胡雪梅.英国侵权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危险程度较低,但 危险源 也是不作为侵权行为建构的中心概念,关于 不作为者分担损害的依据与“危险责任 有共同之处。 可以看出承担不作为侵权的主体大都是危险源的制造或者可控制 危险的主体。而作为一般危险行为,危险源的制造者对于危险的制造 本身是控制的。如果没尽到作为义务,就构成了不作为侵权。 五、不履行作为义务是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前提 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者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是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 条件。因为危险状态或危险活动威胁到他人权益者负有安全保障他人 安全的义务,在其没有将危险降至到法律所能容忍的程度而导致损害 蔡唱.不作为侵权行为发展趋势研究[J].法学评论,2008 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5] 奚晓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解释与适用 [M].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6]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原理与案例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08. 发生的情况下,则要求社会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违反社会安全 义务的责任核心功能就在于避免和防止危险。行为人只有在法律上负 ----——110.--—— 《新西部》2O12.02—03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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