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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区外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

来源:九壹网
创业园区外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公章) 工商注册 时间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租赁场地面积 地址 是否属于“专精特新”和“小进规”企业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实际支付房租金额 申请房租 补贴金额 当年吸纳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申请房租补贴期限 年 月— 年 月,共 月 当年吸纳符合条件的从业 人员数 职工总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初审意见 该企业房租补贴资金需 元,根据铜人社[2013]90号文规定,由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补贴 元,区财政补贴 元。 经办人: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同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经办人: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企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执一份。

填表说明

1、“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是指我市列入省重点调度中小企业中的“专精特新”类或成长性小企业类的企业。“小进规”企业是指列入全市中小企业希望工程“小进规”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是否属于“专精特新”和“小进规”企业,以经信委文件为准。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意见中,经办人为具体经办审核的人员姓名,审批人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或分管局长。盖章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3、“创业园区外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是今年就业创业援助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年底的民生工程项目考核,请各区务必高度重视,如期推进。因涉及动用区创业专项资金,各区在所有申报企业初审结束后,应专题向区人民政府或分管区长汇报通过,确保区级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该程序因各区情况不同,未在此表上反映。

4、表中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填写完整,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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