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产品配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程要求因素变更时的控制(以下简称变更)。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已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和正在申请认证证书的产品(包括已处于认证过程各个阶段的产品)。 3.0职责
3.1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对变更的控制。
3.2市场营销部、工艺工程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物流部等部门应积极配合质量负责人
做好变更的控制工作。 4.0程序
4.1正常情况下变更的控制程序
4.1.1如果确因质量、价格、供货及时性及其它因素等发生变化需进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的变更时,(电线电缆的圆铜丝、聚氯乙烯电缆料,不可拆线插头的插销、内芯料、壳体材料等)应由采购部以《工程变更通知单》形式提出,经工艺工程部、市场销售部、生产部、质量管部、物流部等部门会审及验证,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以《工程变更通知单》形式上报有关认证机构,只有在取得有关认证机构书面答复同意的情况下方能进行变更。
4.1.2如果确因改进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工序效率等因素需对产品结构进行变
更时,应由相关部门以《工程变更通知单》形式提出,经工艺工程部、市场营销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采购部等部门会审及验证,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以《工程变更通知单》形式上报有关认证机构,只有在取得有关认证机构书面答复同意的情况下方能进行变更。
4.2 非正常情况下变更的控制程序
4.2.1凡未经有关认证机构书面答复同意情况下的变更均属非正常情况下的变更。 4.2.2 对非正常情况下的变更,不论出于何种考虑,各职能部门均予以抵制;如果已经发
生了,质量负责人有权进行下列处置:
a、已购入的变更过的元器件和材料等暂时封存(直至履行完毕正常情况下的变更程序)或退货;若已使用到产品中去,则这些产品暂时封存(封存期间不得加贴有关认证标志)或返工更换成符合要求的元器件和材料;
b、已变更了结构的产品应暂时封存(封存期间不得加贴有关认证标志,直至履行完毕正常情况下的变更程序)或全部返工,直至恢复至正常结构。
5.0相关文件(无)
6.0 相关记录:工程变更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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