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机日志记载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轮机日志“的记载方法与保管要求。2轮机日志记载与保管须知
2.1轮机日志是轮机部工作的主要法定记录文件,值班人员必须按顺序每天逐页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
2.2记载“轮机日志“必须使用不褪色的墨水,各栏内容要记载准确、完全、字体端正、词句清楚明确,不得任意删改涂抹。若有记错或漏写应在错误处画一横线,但必须被删原字仍可清楚辨认。改正字写在错字上方,补充字也应写在漏写处的上方,并在改正或补充字后签名,签名应标以括号。2.3各项数据应按规范的精度要求记载。
2.4值班轮机员记事栏应记载在值班时间内的以下主要内容:2.4.1主、付机等设备工作中的特殊情况;
2.4.2船长、轮机长的命令,驾驶台的通知或命令,重要的车钟令;2.4.3驳油、驳水情况;本班发生的问题及其它有关情况;2.5工作记录栏由大管轮填写,主要内容包括:2.5.1主要检修工作和机械设备的损坏及检修情况;2.5.2包括轻微事故和隐性事故在内的各种事故的概况;2.5.3应变及应变演习的情况;2.5.4其它重要情况。
2.6燃润料的耗存量不得使用估计或额定数字。
2.7主、付机的使用时间分别由设备主管人员每天进行统计和记载,其它在“轮机日志”内有要求的设备的使用时间在每个航次结束后由各主管船员统计和记载。
2.8航行中,轮机长须每日认真查阅本日志的记载情况;对于记载栏内一航次的燃、润料耗存量、航行时间、主机平均转速和付机运转时间等情况的记载进行核对并签署。
2.9公司机务主管有责任对“轮机日志“进行审阅。
2.10“轮机日志”应至少在船保存三年,以后送公司保存五年方可销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