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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二批特色经济专业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九壹网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8〕188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第二批特色经济专业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特色经济建设,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县特色经济专业村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常政办发〔2008〕 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二批特色经济专业村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凡符合常山县特色经济专业村认定标准的行政村均可申报。具体标准参照常政办发〔2008〕2号文件。

二、申报程序。由行政村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特色经济专业村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合格的,统一由乡(镇)人民政府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县农办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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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科。(同时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电子文本。(联系人:徐礼贤,联系电话:5016191)。申报时,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特色经济专业村申报表;2、产业发展规划和总结报告;3、由乡镇出具的近三年生产面积、产量、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有关证明;4、由乡镇提供的生产基地规模、从业人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有关情况证明;5、品牌建设有关资料。

三、申报时间。截至2008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常政办发〔2008〕 2号文件精神宣传贯彻到位,引导村级组织积极参与申报。乡镇作为申报工作主体,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上门指导、筛选审核和协调服务等工作,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县农办要及时做好申报受理、复核把关和评审论证等工作,并适时报县政府认定。

附件:常山县特色经济专业村申报表

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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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常山县特色经济专业村申报表

_____________乡(镇、办事处)_____________村

08年农其中村 庄 民人均劳动总人口 纯收入力 (元) 生产 项目 专业大户(户) 占农村销售生产 总产值总产值生加(或规模 (万元) 比重产 工 经纪(%) 人) 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名称 社员企业信息龙头企业(会年产化应企业从业员)值(万用户名称 人数 人数 元) 数 年 月 日(盖章) 乡镇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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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 专业村 申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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