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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来源:九壹网
通风科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通风科全体职工的劳动纪律,规范请销假管理制度,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望全科职工认真执行。

1. 有事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在24小时内请假,并写出书面假条,无故不上班,也

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2. 瓦检员及其他特殊工种岗位,因故需请假3天以上者必须自行联系顶替自己

岗位的人员,否则一律不予批假。

3. 瓦检员及其他特殊工种岗位,因故需请假5天以上者必须经过矿总工程师的

批准,未经总工批准者一律视为旷工。

4. 紧急事情允许电话请假,在当班班前会开完之前未予当班领导联系请假的,

一律视为旷工。

5. 对意外病伤及意外所导致的事故,必须出具相关证明(病伤必须有相关资质

的医院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一般诊所提供的证明一律不予认可)没有证明的一律视为旷工。

6.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期满未办理续(销)假手续人员,一律按旷工论处。

对不及时销假和虚拟原因请假、超假不归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罚款或予以开除。

7. 旷工一天者罚款50元、两天100元,罚款数可根据旷工天数累计。旷工两天

者不仅给予经济处罚而且必须做出书面检查。

8. 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劳动法》规定予以开除,因

旷工而开除的人员,在最后工资结算时可根据其旷工天数来扣除工资。

9. 严禁酒后上岗,因醉酒原因而导致不能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因醉酒上岗而

导致工伤的,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

注:本制度由矿长、总工、通风副总签字批准后开始执行!

2012年元月11日

普正集团乔子梁煤矿通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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