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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2015)南民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来源:九壹网


公告

韩宇飞:本院受理原告徐明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民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马军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5年06月17人民法院报G2版

(本公告从“人民法院公告网”下载,下载时间:20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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