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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人赔偿标准相关规定

来源:九壹网

医疗费赔偿应根据实际项目进行,包括各项医疗费用。与交通事故无关的疾病不应赔偿,小伤大养也不予赔偿。如身体未康复需继续治疗,可以与已发生费用一并赔偿。确定医疗费截止日期需法医鉴定。举证责任规定原告提出证据,被告有否定意见需自证。误工费计算按固定收入或年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

根据实际的应当赔偿的项目进行赔偿。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2、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均不应赔偿。

3、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但这一段时间所花费的药费,应由当事人申请法医鉴定,以作为判案依据。法庭研究的就是这一次审判赔偿的数额。

5、医疗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原告提出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提出否定性意见的,被告必须提出证据来证明。这样,举证责任就发生了一个变化,本来损害事实、损害赔偿数额应该是由原告来证明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如果对他的合理性提出质,就要自己来提出证据举证证明。如果能够证明他没有合理性的,那么就法院就予以采信。

6、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结语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和误工费。医疗费用涵盖了各项医疗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等。与交通事故无关的治疗费用不应赔偿。如果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且需要继续治疗,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并一并赔偿。确定医疗费用截止日期时,应考虑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并申请法医鉴定作为判案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定,原告提出赔偿数额的证据,若被告否定,则被告需提供证据证明。误工费根据患者固定收入减少计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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