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赔偿应按约定支付,违约方还需履行债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支付租金时应按实际使用期限,并参照租金标准。此外,无效合同要进行损失赔偿,包括装修和扩建的损失。对于装修,双方可协商折价归属或恢复原状;对于扩建,需经出租人同意或办理合法手续,费用由相应方承担。未经同意的扩建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违反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赔偿
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还要交付租金吗
按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出租人仍可以要求承租人交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即房屋租金。
不过,因为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交付租金时不能按合同约定给,而要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并且可以参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
并且,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要进行损失赔偿,具体如下:
1、房屋装修损失
(1)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就由承租人进行拆除,拆除有毁损情况的,承租人要恢复原状。
已经形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2)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由承租人负担损失赔偿。
2、扩建房屋损失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并且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已经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扩建,由承租人负担损失赔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租赁合同一方违约时,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请求予以增加;若过高,则可适当减少。此外,即使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出租人仍可要求承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但支付方式应按实际使用期限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对于装修和扩建方面的损失,根据双方协商或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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