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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生效要件主要有: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3、土地登记申请书;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以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6、以及规定需要的其他资料。

此外,如果是登记未成年人的土地使用权,则需要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为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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