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申请书如何写
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张,男.19__年4月11日生.汉族,住襄垣县古韩镇西XX农民。
被申请人;冯,男,19__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林州市XX,现羁押在襄垣县看守所。被申请人;公司,住林州市开元区振林路北XX。
法定代表人;郭,职务经理。
申请理由
因不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长民初字第004号民事判决书,特申请你院依法提起抗诉,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20__年10月1日,被申请人冯与我签订了一份修建合同,工程总造价;万元,实际履行了3961平方米,每平方米600元,并附有修建图纸,如完工后我应付工程款为元。但实际没有按照合同完工。只是修了个半拉子工程。20__年12月11日,第一被申请人冯以第二被申请人的名誉提起民事诉讼。20__年6月5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长民初字第004号民事判决书。
二,我与冯签定修建合同是以冯个人名誉签定的。修建合同并未加盖公司。但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原告是公司。其主体明显与建筑合同不符。
三,20__年6月5日,我到公司询问此事。
该公司给我出具证明:兹证明我单位从未委托冯与张于20__年10月1日签订修建合同。
对于山西省高院(2009)晋民终字第244号和长治市中院(2009)长民初字第004号民事判决书,所认定事实一概不知。并加盖了该公司公章。四,第一被申请人,用该公司公章和冯起诉书公章比较明显不一致。显然,冯起诉书所用公章系盗用或者私刻。
五,冯于20__年1月19日,冯,冯,冯XX等五人,将我妻子(李)非法拘禁长达28天后和我索要47万元。按照判决书我付款应付公司而不应付冯,我总不能付双份建筑款吧
基于上述事实,判决书在没有搞清谁是建筑主体,事实不清的情况下错误地作出民事判决书,既无事实根据,又不合法,故而,依法申请你院提起抗诉。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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