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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九壹网

介廷乡卫生院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医院广大职工及就医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重大医疗纠纷或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火或风)灾、地震、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医院各有关科室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科学研究,建立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所需经费列入医院财务预算。

第六条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个人表现给予相应的奖惩。

二、组织管理

第七条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院长及有关部门和科室负责人组成,院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院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医院内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管理。医院内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大体可分为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两类,院办重点负责对公共卫生类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重大医疗纠纷或事故及医疗设施质量事故等)的应急处置管理及对环境安全类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包括水、电设施质量事故、水(火或风)灾、地震、动乱、恐怖事件等)的应急处置管理。

第九条分类管理不是分开管理,各科室要注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管理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第十条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院办应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一个灵敏准确的监测体系,落实人员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科学分析与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医院所属各科室均为突发事件的监测单元,每个职工均有监测的责任及报告的义务。

第十二条根据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是局部还是全院,医院设定两个级别的预警及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仅影响医院部分地域或部分科室且危害较小的突发事件,定为黄色预警,应急响应为相关科室及人员;影响医院整体工作或危害较大的突发事件,定为红色预警,应急响应为全院所有科室及人员。

四、应急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医院职工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院办:0776-

第十四条院办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有关领导,并组织人员,分工明确,通讯联络,根据指挥部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或应对突

发事件。

第十五条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情况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自突发事件发生时计算2小时内向卫生局或疾控中心报告。

第十六条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七条医院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由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定医院主管部门领导统一对外发布,严禁其它人参与发布信息,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五、培训与演练

第十八条院办应认真研究各科室范围内最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估计可能发生的情况,拟定应该采取的相应对策,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实施强化模拟培训,定期举办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全院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应急处理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后,院办应立即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

第二十条启动医院应急处置预案,需经院务会批准,上报卫生局或疾控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为医院最高领导,有权紧急调集医院人员、储备物资、相关设施、设备等;必要时对人员疏散或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所有科室及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精诚协作,各司其职,集中力量保证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二十二条根据突发重大紧急事件的类型,院办要指定相关人员深入一线现场,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及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护控制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防止交叉感染,提供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资料,为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七、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依据突发事件要求,未及时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训戒、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2、不听指挥、延误救治时间的。

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

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

5、拒绝接诊患者的。

6、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调度的。

7、泄露秘密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有权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第二十八条每次突发事件处置之后,院办、各科室要组织力量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及失误的教训,做好突发事件后医院的重建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预案解释权归院办。

第三十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介廷乡卫生院二零一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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