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在满足以下情形时,可以取出公积金,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离休、退休的;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第四,出境定居的;第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第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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