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家所说的“抓人”实际上是刑事案件中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这些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其次,是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来决定的,比如大多数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对被告人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公诉案件中,对于未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可以采用拘传的刑事强制措施强制其到案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应当依法逮捕:或者依据案情具体的情形还可以采用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这样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一、拘捕令和逮捕令有哪些区别
拘留证和逮捕证区别如下:
1、拘留证和逮捕证二者的实施机关不同。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的,不需要经过批准。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批准;
2、拘留和逮捕,属于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直接采用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实施这种措施需要拘留证。
逮捕和拘留有区别如下: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2、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最多为14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二、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一)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二)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三)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四)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五)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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