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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的审理阶段流程

来源:九壹网

离婚开庭审理阶段流程如下:

一、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三、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四、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本反诉合并审理开庭流程

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要对原告提起单独的诉讼请求的话,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诉的。如果人民法院要对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的,需要作出合并审理的决定,可以对两个案件分别判决,也可以合并判决。

提出反诉的一方需要向法庭提交书面反诉状,没有书面反诉状的,应当向法庭详细阐明反诉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如果有反诉证据的,也应当向法庭提交。

离婚案上诉审理流程

1.当事人在上诉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的上诉状;

2.二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之后,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3.开庭审理;

4.判决。

这是法院最终判出的结果,说明二审的上诉已经完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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