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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微信工作群可以做证据吗

来源:九壹网

劳动仲裁中的证据收集原则: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提供书证;若一方持有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可推定对方主张成立;律师可调查取证第三方持有的书证;如第三方不愿提交,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书面调查取证申请。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怎样收集证据:

1、“谁主张,谁举证”,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

2、举证倒置,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3、申请调查取证,案件第三方持有的书证,可通过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若持有书证的案外第三人不愿将书证提交仲裁或法院的,又或当事人、代理人收集该文书确有困难的,则可由当事人向仲裁或法院提出书面调查取证的申请,要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收集。

拓展延伸

微信工作群在劳动仲裁中的证据能力如何评估?

在劳动仲裁中,评估微信工作群作为证据的能力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确定微信工作群中的信息是否真实可信,是否能够证明与劳动纠纷相关的事实。其次,需要评估微信工作群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否存在被篡改或删除的风险。此外,要考虑微信工作群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最后,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证据的存在与可信度,以及法官对微信工作群作为证据的接受度。总之,评估微信工作群在劳动仲裁中的证据能力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结语

劳动仲裁中的证据收集方式多种多样。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应提供相关书证。若一方持有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对方主张的不利内容可被推定成立。对于由第三方持有的书证,可通过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如第三方不愿提交书证,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书面调查取证的申请。在劳动仲裁中,评估微信工作群作为证据的能力需考虑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以及其他证据的存在与可信度。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确保证据的真实有效,助力劳动纠纷的公正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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