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作为,维权途径多样:
1、向上级劳动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2、通过信访渠道、人大投诉;
3、集体上访;
4、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5、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遇到劳动仲裁不作为的情况,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维权:
1、向上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向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3、通过信访渠道投诉。
4、通过人大投诉。
5、集体上访。
6、向该劳动局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7、该劳动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投诉的程序和要求
劳动仲裁投诉的程序和要求取决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而言,劳动仲裁投诉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劳动者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并准备好投诉材料。其次,劳动者需要确定投诉应提交给哪个机构,通常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劳动监察部门。然后,劳动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投诉材料提交给相应的机构,并填写相关表格。机构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通知雇主方参与调解或开庭。最后,根据调解结果或法庭判决,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劳动仲裁投诉的要求可能包括提交时限、证据要求、手续费等。具体要求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机构的规定进行了解和遵守。
结语
通过以上途径维权,劳动者可有效解决劳动仲裁不作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不服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投诉的程序和要求因地区而异,劳动者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机构规定,准备好投诉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最终,根据调解结果或法庭判决,劳动者可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维权需谨慎,确保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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