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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