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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能否在民政局获取?

来源:九壹网

离婚协议书的主旨是: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书面协议,应明确表示离婚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尽管民政局有统一的离婚协议格式,但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可以自行撰写或使用范本。然而,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登记是无效的,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已登记的离婚协议书可以根据正当理由变更,需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并经审查属实后方可生效。

法律分析

民政局有打好的离婚协议书,但是民政局只有打好的格式文书,内容要夫妻双方自己写,离婚协议书要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既可以事先自己写,也可以用民政局现有的范本离婚协议,对此,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尽管民政局有统一的离婚协议格式,但是还是建议大家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事先写好离婚协议。

没到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不生效,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书能更改吗

可以,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结语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夫妻双方自行书写的,而民政局只提供格式文书。离婚协议的有效性需要满足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要求。离婚协议书在未经民政局登记之前并不生效。一旦领取离婚证后,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正当理由申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经济帮助金额,并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机关申请变更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和变更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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